骨外科醫生克萊爾被患者安妮告上了法庭。真是莫名其妙。而且毫無理由!醫生沒有任何錯誤,他之所以成了被告,就是因為他買的醫療事故保險高達50萬美金/年!病人告他就是沖著這筆錢來的!這不是訛詐是什麼?!美國號稱法制社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麼會有這等事情發生?各位請先不要急,且聽我慢慢道來。
病人安妮半年前患有雙側視神經炎,視力急劇下降。她去看了眼科醫生,開始了激素治療。眼科醫生開始用標準劑量治療,但效果不明顯。於是在病人的同意下,加大了治療劑量。(從500毫克上升到1000毫克/天)加量后療效非常滿意,病人很快恢復了視力。可誰知道,這一次高劑量的激素治療卻導致了極其嚴重的後果。病人突然感到全身骨關節十分不適,酸痛,活動受限。於是眼科醫生要求骨外科醫生會診。克來爾醫生10天後見到病人,他高度懷疑是激素的副作用引起,於是給病人做了全身骨關節的MRI檢查。其結果讓他大吃一驚:全身多發骨關節壞死!手術已是不可能,只能保守治療。病人的前景不妙,發展下去必定成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即將在輪椅上度過餘生。
他立即做了非常詳細的病例記錄和診斷,並且制定了一周的激素減量直至停止的計劃。按說他做得很正確,病歷記錄,診斷和治療都無懈可擊。可是萬萬沒想到的是,一心治病救人的醫生卻成了被告!兩位經治醫生被病人告到法庭上,被原告律師要求賠償100萬美金,作為對病人後半生的殘疾狀況的補償。
原告安妮請了一個很有名的律師,此人非常有經驗,且詭計多端。他打算在這個醫療事故中大大地賺一筆。(賠償費中原告得60%,律師得40%,打贏后再分錢)
克萊爾醫生原本沒有任何錯處,可就是他的事故保險費高得讓律師眼紅。前一位醫生油水不大,只有20萬。大魚在後邊!原告律師一定要安妮捎上無辜的克萊爾,告訴她這位醫生才是出血的大頭!而告訴的理由十分牽強:給病人會診的時間拖延太久,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
克萊爾很生氣,於是也請了一位非常有名的律師為自己辯護。他以為自己無懈可擊,一定不會輸。誰想到出庭數次之後,輸贏尚未分曉,被告律師倒先退縮了。他勸克萊爾醫生中止官司,庭外和解。理由如下:1。法官是永遠同情弱者的,法庭不會判原告輸,因為病人是受害者,她成為殘疾人後將在輪椅上度過餘生。2。醫生的收入很高,每年購買的醫療事故保險費也非常高。不如用這筆錢去幫助病人解決困難。否則不用的話也是被保險公司白白吞掉。3。庭外和解對醫生的行醫執照沒有任何記錄。(只是以後保費要上漲,如同常出事的司機一樣)4。中止官司後節省了今後的高額律師代理費。
克萊爾醫生沒有幾分鐘便做出了最後的決定:同意和病人安妮庭外和解。
醫生是治病救人的天使,每天忙忙碌碌,流血流汗,勞心又費神。最可怕的是眾多的律師們在背後拿著放大鏡找茬兒。這一點錢掙得多麼不易啊。他們有多少委屈,壓力和不公正的待遇只能默默地承受。支持一下醫生的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