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欠租房客後續的故事

作者:leahzhang  於 2012-7-21 03:0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48評論

話說上回那惡房客接到我的驅除令之後,大聲怒喝道:「你叫警察來驅除我吧!」按說他欠租住房本應心虛氣短,理虧服軟。應當用與房東進行商量,懇求的語氣進行交談。但他毫無歉疚之意,反而怒不可竭,大有黑社會的那種不見棺材不落淚的癩皮氣概。於是我立即去了本縣的高級法院,買了全套的驅除欠租房客的法律文件,準備走法律程序。當天便給了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三天最後通牒。
走法律程序,即使不請律師也要花5-6百美金。其中包括:文件費40,備案費250,若請人填寫費197,大約有10份表格。(可以自己做)出庭費,法警費150,外加法警的交通費75。若請律師代理則另加律師費600-1000美金。時間也長,最短也要四個星期才有眉目。
對房東來說,這種法律程序既損兵又折將真是不划算,不到萬不得已先不採取這種手段。因此第二天,我找他談判。跟他說清了走法律程序的利弊關係。這小子為了一筆欠款也正在打官司,如果他再次捲入另一場官司對他十分不利。我再退一步,聲明只要他在指定期限搬走,我可以放棄三個月的房租不計。最後我們達成協議,他在7月17日交了鑰匙,搬走了事。
這件事使我明白了一個道理,任何人都有自己的弱點,都是可以找到攻陷的缺口的。作為房東,找房客一定要謹慎小心,無賴房客一旦進駐就是天大的麻煩,聽說有的房客走之前將房子內外設備大肆破壞,以對房東進行刻意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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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8 個評論)

回復 kzhoulife 2012-7-21 03:14
作為普通人,我還是相信美國加拿大的法律的,雖然自己並沒有捲入任何官司!
回復 解濱 2012-7-21 03:15
你太nice了。 俺曾經把一整套房屋出租給一家老白,幾年前想賣掉那套房子,他們搬走後發現幾處損壞,俺二話不說扣他們的deposit。
回復 天涯看客 2012-7-21 03:19
消滅敵人不是我們的目的,保全自己才是硬道理。。。
回復 箐葦 2012-7-21 03:33
出租本來就不是件人們想象得那麼好的事情,關健是認識人性和當地法律。
回復 白露為霜 2012-7-21 03:39
圓滿解決。損失一點錢是小事。
回復 tea2011 2012-7-21 03:41
天涯看客: 消滅敵人不是我們的目的,保全自己才是硬道理。。。
精僻,支持!
回復 tea2011 2012-7-21 03:43
總算解決了,為你鬆口氣,祝周末快樂。
回復 瑋哥 2012-7-21 04:28
人善就被人欺
回復 總裁判 2012-7-21 04:38
好啊,總算,當時我的建議也是期盼如此的結果,我當時說「那個人不用問也不用看,我就知道他是壞人。只有請律師,抓他其他把柄,而做房東的總是有把柄給無良房客抓的。能欠你租金的人一定有其他把柄,如此之人,法院不會向著他,除非他失業了、生病了等等遭受意外遭受。根據我的經驗,抓他把柄是上策」。
損失錢是小事,這事本來就是拖下來的,但唯有處理掉才能了結。
回復 ahsungzee 2012-7-21 04:41
的確很關心你的後續消息,個人認為你目前的做法是最好的,為你能順利解決這種糾紛高興!
回復 心如水 2012-7-21 05:02
我也碰到過壞房客,麻煩,最後把房子賣了,省心。
回復 hanfeng109 2012-7-21 05:06
咱們自己的房子自己住, 不操那個房東的心。
回復 木子行 2012-7-21 05:23
聰明
回復 8288 2012-7-21 05:34
難道入住前你沒查房客的信用報告嗎?
回復 shen fuen 2012-7-21 05:47
還算好!
回復 leahzhang 2012-7-21 05:52
天涯看客: 消滅敵人不是我們的目的,保全自己才是硬道理。。。
It is very true
回復 leahzhang 2012-7-21 05:52
箐葦: 出租本來就不是件人們想象得那麼好的事情,關健是認識人性和當地法律。
you are right
回復 leahzhang 2012-7-21 05:52
白露為霜: 圓滿解決。損失一點錢是小事。
I think so
回復 leahzhang 2012-7-21 05:52
tea2011: 總算解決了,為你鬆口氣,祝周末快樂。
Thanks!
回復 leahzhang 2012-7-21 05:54
總裁判: 好啊,總算,當時我的建議也是期盼如此的結果,我當時說「那個人不用問也不用看,我就知道他是壞人。只有請律師,抓他其他把柄,而做房東的總是有把柄給無良房客 ...
即便我贏了官司也拿不回來錢,還是讓他及早走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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