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鄰居邊叫床邊罵人,叫床聲、罵人聲太響怎麼辦?

作者:ManCreatedGod  於 2010-6-30 09: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貝殼村|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119評論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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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民主人士經常發表一些唱衰中國的言論,並且樂此不疲。中國的崩潰對他們來講就是一次巨大的撞擊身心的高潮,那是多麼High的一件事情!
如果在自己家裡High,不讓別人聽見也無所謂。現在他把自己的博文設置成「全村人可見」,高聲詛咒中國崩潰,同時幻想中國崩潰帶來的巨大快感使他
發出駭人的High音,響徹全村!
有村民受不了咒罵中國崩潰的噪音,受不了駭人的High音折磨,提出意見。這些民主人士便把提意見的回貼全部刪除,把提意見的人打入黑名單,並且說:「我在自己家裡想怎麼High,就怎麼High。想怎麼罵人,就怎麼罵人。想封誰嘴,就封誰嘴」。並且倒打一耙地說提意見的人先罵了他,他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此時他更是洋洋得意不可一世

博克空間是私人空間,但是這些民主人士發的話題是公眾話題,而且把博克設為所有人可見,自然對公眾造成了影響,此時私人空間就具備了某些公共空間屬性,公眾就有對博克進行評論舉報等等的權利。如果博克設為僅自己可見就沒有問題了。所以建議這些民主人士先把博克設為」僅自己可見「再發影響公眾的文章。否則博克文章因為事關公眾的話題,就相當於具備了發表在公共場所的影響力,你就應該遵守你一貫標榜的言論自由,留下不同意見的回貼

這些民主人士,讓我們再設想一下
如果你居住在美國,你在你家的草坪上或者玻璃窗裡面掛個標語:爆炸五角大樓,支持本拉登
你敢試試嗎?
你的家是你的私人空間,你悄悄說什麼,那是你的言論自由。但是你有意無意地讓公眾知道了並因此對公眾造成了不良影響,那即使在你家中也超出了私人空間中的言論自由,或者說你濫用了你的言論自由。警察就來規範你了,同意嗎?

最後送這些民主人士一則舊聞
據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英國森德蘭一對夫婦去年多次在家中做愛發出巨大叫床聲,令街坊大受滋擾,被法院判處罪名成立。法官判婦人入獄8星期,緩刑一年,期間如再犯便要即時入獄。
法官周五裁決時指出,他雖然只聽過一段卡特賴特的叫床聲錄音,但是已了解到她的鄰居如何痛苦。有鄰居形容叫床聲有如兩人都在極大痛苦中,吵得她徹夜難眠,因失眠而上班多次遲到。當局去年曾經在鄰居家中放置錄音器材,發現這對夫婦的叫床聲竟高達47分貝。 」 這是夠High的
如果這件事的主角是這些民主人士,他一定會憤憤然地說:「我有表達快感的自由!我在自己的家裡,任何人不得干涉!」,但是你的主子之一英國就把你法辦了,怎麼地?你敢不服主子?

注意:我僅提及個別民主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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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19 個評論)

回復 ww_719 2010-6-30 09:35
回復 hr8888hr 2010-6-30 09:37
回復 magicthinkpad 2010-6-3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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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民主人士經常發表一些唱衰中國的言論,並且樂此不疲。中國的崩潰對他們來講就是一次巨大的撞擊身心的高潮,那是多麼High的一件事情!
你為何認為是唱衰?理論依據是什麼?如何劃分:描述事實和唱衰?

話題的類型和私人領域沒有明確的因果關係,這是典型的混淆概念。私人領域的性質是其本身所固有的屬性,跟所屬人的行為根本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當然所屬人的行為應在法律所規定的許可的行為範圍之內。
回復 ManCreatedGod 2010-6-30 10:08
magicthinkpad: 你為何認為是唱衰?理論依據是什麼?如何劃分:描述事實和唱衰?

話題的類型和私人領域沒有明確的因果關係,這是典型的混淆概念。私人領域的性質是其本身所固有
我沒有說全部民主人士這樣干

是不是唱衰,從作者表達的情感和用詞完全可以判斷
在私人領域向公眾大聲廣播,那私人領域就變成了公共場所
你在你家架個擴音喇叭對大眾廣播、對大眾施加影響,你家還是私人領域嗎?
回復 太陽圓周率 2010-6-30 10:18
樓主所言極是!完全看不懂那些人是什麼意思?連老美都和中國共管太平洋了,他們怎麼這麼不會看主子的眼色呀!沒看到俄羅斯又起來了么?

看了那「蒼蠅文」殘留的跟帖,本不該這麼說,都是一些老不死的東西,要麼是當年受了共產黨氣的,要麼就是出國太久腦子洗成了白煤球,根本就沒有意識到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變化,美歐衰敗,群雄並起。

勸樓主一句,那幫人很多估計都是靠練太極拳還能有個生活意義的人,跟他們鬥氣,都有點浪費自己的生命。
回復 magicthinkpad 2010-6-30 10:21
是不是唱衰,從作者表達的情感和用詞完全可以判斷
可不可以教教我?例如用什麼樣的詞是描述事實,用什麼樣的詞是唱衰?
在私人領域向公眾大聲廣播,那私人領域就變成了公共場所
在私人領域向公眾大聲廣播,個人的行為的確有公共的成分。但是他個人的私人領域依然是個人的,在私人領域內如何處置,依舊歸其個人來決定。

你是不是想說,因為向公眾大聲廣播,所以,你就可以去他家隨便拿東西,或者隨便吐痰了?你現在發表了包含了公共成分的文章,那麼我就可以去你家拿你的東西了?
回復 magicthinkpad 2010-6-30 10:26
ManCreatedGod: 我沒有說全部民主人士這樣干

是不是唱衰,從作者表達的情感和用詞完全可以判斷
在私人領域向公眾大聲廣播,那私人領域就變成了公共場所
你在你家架個擴音喇叭對
你這裡所舉到的例子是,個人行為違反了公共秩序。這樣的情況,是可以制止其行為。但並不表示個人的領域就是公共了,行為與所屬權根本就不能混為一談。
回復 ManCreatedGod 2010-6-30 10:29
magicthinkpad: 可不可以教教我?例如用什麼樣的詞是描述事實,用什麼樣的詞是唱衰?在私人領域向公眾大聲廣播,個人的行為的確有公共的成分。但是他個人的私人領域依然是個人的
他在私人領域向包括我在內的大眾喊話,我自然有向他表達思想感受的權力,他把我向他表達思想感受的權力剝奪了。
你說我去他家拿東西,就是你比喻不當了。即使真正的公共場所,我也不能隨便拿公物啊
回復 magicthinkpad 2010-6-30 10:34
ManCreatedGod: 他在私人領域向包括我在內的大眾喊話,我自然有向他表達思想感受的權力,他把我向他表達思想感受的權力剝奪了。
你說我去他家拿東西,就是你比喻不當了。即使真
他真的剝奪了你表達思想感受的權力?那麼你現在在幹什麼呢?可不可以給大家解釋解釋?
你說我去他家拿東西,就是你比喻不當了。即使真正的公共場所,我也不能隨便拿公物啊
那你在人家私人領域,作他個人認為是騷擾的事情,這該怎麼辦呢?
回復 ManCreatedGod 2010-6-30 10:34
magicthinkpad: 你這裡所舉到的例子是,個人行為違反了公共秩序。這樣的情況,是可以制止其行為。但並不表示個人的領域就是公共了,行為與所屬權根本就不能混為一談。
那麼可以這樣說在某些方面,如傳播信息方面,私人空間就變成了公共空間
回復 magicthinkpad 2010-6-30 10:39
ManCreatedGod: 那麼可以這樣說在某些方面,如傳播信息方面,私人空間就變成了公共空間
那怎麼能相同。行為可以說是有公共的成分,私人空間的性質跟行為沒有必然聯繫。
回復 海外憤青 2010-6-30 10:39
ManCreatedGod: 那麼可以這樣說在某些方面,如傳播信息方面,私人空間就變成了公共空間
老兄勸你一句,對這種「畫虎不成反類犬的東西」,就不用回他的帖了,留它一帖算給它個面子,登記它來過了,其它胡攪蠻纏的,照它主子的辦法處理就完了。省得它越吠越來勁。
回復 ManCreatedGod 2010-6-30 10:45
magicthinkpad: 他真的剝奪了你表達思想感受的權力?那麼你現在在幹什麼呢?可不可以給大家解釋解釋?
他對包括我的大眾說三道四同時封住我的嘴,這就是剝奪了我表達思想感受的權力,我只有換個地方表達了。難道你讓他徹底把我變成啞巴,才是剝奪了我表達思想感受的權力?
那你在人家私人領域,作他個人認為是騷擾的事情,這該怎麼辦呢?
關鍵某人刪除的不是騷擾罵人等的帖子。
回復 magicthinkpad 2010-6-30 10:47
哈哈,隨便。道理講不過了,殺手鐧終於亮出來了。
回復 ManCreatedGod 2010-6-30 10:49
magicthinkpad: 哈哈,隨便。道理講不過了,殺手鐧終於亮出來了。
你說啥聶,我亮什麼殺手鐧了?
回復 hr8888hr 2010-6-30 10:54
magicthinkpad: 你為何認為是唱衰?理論依據是什麼?如何劃分:描述事實和唱衰?

話題的類型和私人領域沒有明確的因果關係,這是典型的混淆概念。私人領域的性質是其本身所固有
不知所謂
回復 magicthinkpad 2010-6-30 10:56
ManCreatedGod: 你說啥聶,我亮什麼殺手鐧了?
我沒有特指,不是說你的。
他對包括我的大眾說三道四同時封住我的嘴,這就是剝奪了我表達思想感受的權力,我只有換個地方表達了。難道你讓他徹底把我變成啞巴,才是剝奪了我表達思想感受的權力?
本來,如果對方不喜歡你在他個人領域說話,你就應該在公共領域或者你自己的私人領域去表達。
關鍵某人刪除的不是騷擾罵人等的帖子。
既然是私人領域,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去判斷。
回復 ManCreatedGod 2010-6-30 10:57
magicthinkpad: 那怎麼能相同。行為可以說是有公共的成分,私人空間的性質跟行為沒有必然聯繫。
那可不可以這樣說,當他談論公眾話題且設置成所有人可見時,他的私人空間已經具備了公共影響力?
所以當他談論公眾話題時,他應該把博克設置成「只有個人可見」,否則因為有公共影響力我就有評論和舉報等等的權利
回復 海外憤青 2010-6-30 11:02
magicthinkpad: 我沒有特指,不是說你的。本來,如果對方不喜歡你在他個人領域說話,你就應該在公共領域或者你自己的私人領域去表達。既然是私人領域,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喜
行,還有點智商,知道你主子的那一招叫'道理講不過了的殺手鐧"
回復 hr8888hr 2010-6-30 11:07
ManCreatedGod: 那可不可以這樣說,當他談論公眾話題且設置成所有人可見時,他的私人空間已經具備了公共影響力?
所以當他談論公眾話題時,他應該把博克設置成「只有個人可見」
在美國, 即使是私人談話, 他們的談話涉及第三者的, 讓第四者聽到,那就叫造成影響, 第三者認為自己名譽受損且能舉證, 就可以sue 私人談話的人.  

那人啥也不懂, 只會裝腔作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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