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今年1月1日,《法制日報》主辦的雜誌《法人》刊發了記者朱文娜《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文章。文章報道了遼寧西豐女商人趙俊萍因不滿縣政府對其所擁有的一加油站拆遷補償處理,編髮簡訊諷刺縣委書記張志國,被判誹謗罪。隨後西豐縣公安局又以「涉嫌誹謗罪」為由對記者朱文娜進行立案調查,並於1月4日派多名幹警趕到法制日報社抓捕記者。該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稱,「我們不採取相應措施,是對全縣人民不負責任。」(據《中國青年報》、《新京報》)
■法的精神之何兵專欄
轉型期的中國,官方傳媒是執政黨宣傳黨政方針,樹立政黨形象,實施政黨監督的重要武器。故此,即便面臨來自互聯網和民間傳媒強大的市場壓力,執政黨依然強調這些傳媒是黨的喉舌,是必須堅守的輿論陣地。中央政法委就曾專門下文強調,《法制日報》是中央政法委的機關報,是黨和國家在民主法制建設領域的重要輿論陣地。作為黨在政法、綜治戰線的喉舌,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所謂「喉舌」,就是命根子,就是「命門」,作為中國共產黨遼寧省西豐縣委書記的張志國同志,當然清楚這家報紙的地位了。然而這名縣委書記,竟因為《法制日報》記者朱文娜女士對其進行批評報道,動用西豐縣警察到法制日報社,以「涉嫌誹謗罪」拘傳朱文娜,害得朱女士落荒而逃。
這真是天下最牛的縣委書記!此前網路上所傳的「最牛縣長」、「最牛書記」與此君相比,立判高低,因為他們都不過是「犯下作亂」,而這名竟然「犯上作亂」!
依據法律,如果確有犯罪行為發生在西豐而犯罪分子在北京,西豐警方當然有權到《法制日報》抓人,這叫依法辦案。問題在於,西豐警察抓人的理由是「涉嫌誹謗罪」,而誹謗罪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上,屬於自訴案件,應當由縣委書記本人到法院去起訴,而不是由警察或檢察來公訴!中央政法委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整頓法紀,而這名縣委書記和他領導的司法官員們,公然到中央政法委所屬的法制日報社胡鬧,這不是犯上作亂么?
官員不執行法律,在目前的中國,所在多有,並不奇特。除了法律之外,中國官場還有一些必須遵守的潛規則,貴為縣委書記的張志國同志,不可能不懂。比如「官大一級壓死人」,比如「不看僧面看佛面」……他難道不知道《法制日報》是黨的喉舌,具體來說就是中央政法委的喉舌?縣委書記非法指派公安到法制日報社抓人,這是什麼意思?此風一漲,全國數以萬計的縣長、市長、書記們,豈非要封了中央政法委的喉舌?法律這個「僧面」可以不顧,中央政法委這個「佛面」也不顧了么?
其實對於黨報的負面報道,地方動用私人管道將其封殺,已非新聞。獨有這種手持警方拘留證,「炫耀式進京」、「直搗老巢式」前進,確實前所未聞。
我一直想發現,究竟是一股什麼樣的力量,使得這名「受黨教育和培養多年」的幹部,如此大失水準?目無省長批示,公然非法挑戰中央傳媒,他的自信和力量究竟從何而來?他是一貫如此,還是偶而為之?他是基於正義還是基於邪惡?他是有恃無恐,還是無知者無畏?
有關基層主要領導權力失控的事件,最近屢現報端,這裡顯然存在著民主和法治雙缺失的問題。僅就基層政權控制而言,地方行政官員的任職主要由上級控制,致使基層民主無法展開,形成「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而就法治而言,由於地方法院由地方控制,導致國家法令難以準確執行。人民為了尋求正義,只得上訪;中央為了控制地方,只得外派官員。兩者經常交錯而過,無法形成制度性結合,導致地方政權屢屢失控,嚴重損害執政黨形象。個人以為,正確的解決思路是,行政官員地方化,司法官員國家化。在行政系統,落實基層民主選舉,實行人民監督;而在司法系統,從高院到中院,逐步推行法官國家制。國家法官由全國人大任命,並在全國按年限巡迴,保證法令統一。這樣既便利人民群眾將他們與地方官員的糾紛提交給國家,也便利於國家法官對地方行政官員進行制度化的監督,實現中央監督權與人民群眾監督權的制度性結合。
從中央的角度來說,解決一個縣委書記的問題並不難,難的是從制度上根除此類現象。建議中央政法委和社會各界,認真解剖這隻送上門的麻雀,找出民主和法治建設的突破口。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文本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