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章介紹:按照德國的法律,如果房地產商制定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即為「超高房價」,構成了違法行為。如果房地產商制定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50%則為「房價暴利」,觸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將被判處3年徒刑。
記得不久前有一位劉姓房地產商人,不知是鬼使神差,還是良心發現?向《中國青年報》記者泄露了他自己「投資200萬賺2億」的天機。他應該為自己不是德國人而感到慶幸,否則,他想走出報社門,那位採訪他的記者也會不敢讓他這樣做,因為記者已經在採訪中變成了一名犯法者的知情人了。
不過,不管最後是坐牢還是罰款,或者兩者都是,公正的法官自然會考慮到劉姓房地產商人是自己坦白的,坦白應該從寬。於是,告示貼出,法院開庭,不少有相同案
底的商人便會喬裝打扮一番,混入法庭看個究竟。看到法院的判決后,同類人必然會分化為兩類:一類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另一類無動於衷,不怕抗拒從嚴。
按照筆者的大膽推斷,後者應該多於前者。
其實,德國人的做法是值得借鑒,是值得洋為中用的。一個新興的市場經濟,難免帶有暴利的特徵。利潤趨於合理化,是這個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的標誌之一。從暴利到合理利潤的過度需要時間,法律可以減少為之支付的社會成本,可以加速這一過度。
薄利多銷,是一句商界老的不要再老的老話。對於今人,尤其是對於老是把「要做就要做大」這話掛在嘴邊的今人來說,薄利多銷不過是武大郎賣燒餅時代的陳詞濫調。有「投資200萬賺2億」的西門慶在此威風,武大郎被一腳踢死是必然的。但是,並不是每個商人都是不屑於「薄利多銷」的,尤其是出口商,即便是蠅頭小利也不會放過,因為對方比西門慶還西門慶,在他們面前,自己只能做武大郎。
但是,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得天獨厚,中國的房地產商人別說個個都是西門慶,而是個個都是武二郎,很少是武大郎的。由於有了得天獨厚的房地產市場,有了易如反掌
的拆遷開發,有了源源不斷的土地資源,又有了一條看得清楚但講不清楚的房地產利益鏈,中國的房地產商人個個都是營養過剩,武功了得,個個都能上山打虎,個個都不是「三碗不過崗」之人,個個都還能口輕飄飄地說:趕緊把老虎送到縣衙去,否則會出更多亂七八糟的布告,大家還是需要給父母官一個面子的。
老虎多了,會成虎患;武二郎多了,也會成患。中國房地產的武松,出手不凡,功夫了得,下手不過200萬,就能得手兩個億。如果下手200個億,可以得手多少?暴利一旦成患,受傷的就不是一個景陽岡了,而是普天之下了。
如今已不是大蟲橫行,而是打虎者泛濫了。貼在景陽岡上廟門口的官衙告示有必要更改一下,把德文的法律改成中文的:房價暴利者,最高將被判處3年徒刑。如果加這一句更好:並處以高額罰金。
講到罰金,對「投資200萬賺2億」的暴利,該罰多少?如果有一把高額罰金的利劍一直懸在頭上,開發商們還有錢去勾引潘金蓮嗎?
德國的法律好!洋為中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