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愛喝酒,最喜歡的下酒菜就是河蟹。但苦於口袋羞澀,蟹癮再大,只能咽咽口水。
這天,他看見路邊一家酒館的門上寫道:「本店有錢付錢,無錢賒欠,本輩還不出後代還」。
他看了又看,暗想:「這老闆真傻,我光棍一個,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於是便入坐:「小二,來四隻蟹,要大的,再來一壇你們店裡最好的酒。」
不一會兒,四隻熱氣騰騰的大河蟹端上桌來。
酒足飯飽后,小二遞上一張紙:「先生,勞駕你寫張字據吧,以便入賬。」
王三心想:乾脆,全寫假名。於是起筆:姓名:李三;父親:李大,爺爺:李狗子。。。。。
小二說:「先生,你得去一下賬台。」王三暗想:付不付錢是另一碼子事,這賬總是要結的。
於是,他便問賬台:「我吃了多少錢?」回話:「不多,五塊大洋。」說完遞過賬本:
「請在這裡簽個宇。」
王三接過賬本一看:「李三,民國二十五年吃河蟹四隻,酒一壇,共五塊大洋,費用由後代歸還。」王三不加思索便提筆:「情況屬實,李三立據。」心中竊喜:「我是王三,上面寫的李三,你們找誰要去?」
他欲轉身出門,後面有話:「等等,這裡有兩筆你祖上的賬,你得結掉。」
櫃檯里遞出一張字據說:「李狗子,民國五年在本店賒了一筆賬,欠兩塊大洋,加上利息,共六塊大洋。」王三剛接住,裡面又出來一紙:「李大,民國十五年,欠三塊大洋,加上利息也是六塊。」「你李家前輩欠賬該由你後代來還,你現在一共要付一十二塊整大洋。」櫃檯里的算盤聲停,話音也停。
王三這下傻眼了,但沒有辦法,自己剛立字據:「父親李大,爺爺李狗子」,而且店門上清清楚楚地寫著:「本店有錢付錢,無錢賒欠,本輩還不出後代還」。
從此,王三再也不敢吃要咬人的河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