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這方面已經遠遠地走在前面。美國公司學校都雇有社工和精神工作者。誰要是表現不好,總提意見,就要你做精神測試。這樣做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最突出的就是誰要是抗議種族歧視,誰將被要求做精神測試,特別是要求見公司花錢僱用的精神科醫生做測試。怎麼一來,是不是精神病公司說了算。什麼,醫生有醫德?算了巴,一小時近$400美元的收入,哪個醫生或心理學家願意得罪僱主財神爺?看看美國醫生的高明之處:

━ 在「
李永告雷神公司」的歧視敗訴后,對美國司法系統不再有什麼企望。只是抱著打不贏也要告的心態,把雷神公司當初花錢請的精神科醫生Reade告上聯邦法 院,條例是聯邦法1981種族歧視,不公平行醫,和誹謗。事實根據是Reade醫生給李做評估是,有意不提李在2004年被John Didio非法審訊造成精神創傷,好像這個非法審訊不存在似的,這樣李的精神創傷癥狀都變成了無緣無故,然後Reade醫生推斷是李本來就有精神問題。為 了找證據,Reade醫生問李吃過什麼葯。當她得知李曾經削蘋果劃了手指縫過針,吃過止痛片(Advil [Ibuprofen]) 后,就寫報告說「李在2003年離家在外工作時想家,患焦慮症,醫生建議她服用Ibuprofen使自己鎮靜」。Reade醫生把想家和吃止痛片兩件毫不相干的事情聯合在一起,完美地編造出李在非法審訊之前就有精神狀態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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