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朋友的煩惱
網友給我打電話的往往涉及法律糾紛。前一陣子,一女孩問我如何追回她借給前男友的兩萬美元,這女孩稀里糊塗,交友歸交友,那前男友說要開店又沒有本錢,這女孩手頭比較松,隨便炒股賠個上萬元也不在乎,再說談朋友的時候腦子也沒有這根玄,前前後後共計兩萬元借出去,說好每月還個幾百,5年還清,簽了個非正規中文合同,或說收據而已。那男的生意就沒好過,從不還錢,不再借就謝天謝地了,不是能指望的人,這樣湊合不到兩年倆人分手了。女的又交了個洋男友,這洋人眼裡2萬美元可不是小數目,搗鼓這女孩要錢,可是這洋男的妹妹就是律師,他們一詢問,這律師妹妹卻說她不是搞這個方面法律的,給推薦其他幾個專管討債法的律師,這哪成啊。就這2萬元債,越搞越大,請律師還要先付錢?你還別說,美國律師就這德行,說起法律一套套,辦起事來這不行那不行,所以只好問我,我還能比律師知道的多嗎?我只能告訴她常識,關鍵是前男友沒錢,就演演算法庭判決男方還錢,他拿什麼還?沒好氣問一聲誰給你介紹這麼一個盧瑟(loser),說是華人教會給介紹的。我問那你就不能請教會牧師和男方的牧師溝通一下,制定一個還錢計劃?畢竟人是有臉皮的,這男的只要在這個教會圈裡,總不能做無賴吧?這女的事又多了,說是不能讓人知道啊,要保密啊,如果事情捅出去,男的跑回來威脅她的生命如何是好,再說這男的不信基督,信佛等等...,說來說去還不想跟男的鬧翻,要哄住男的一旦日後掙錢還可以還,... 我無語,告訴她要麼哄著男的不斷續簽還錢合同,免得追訴期一過就無權討債,如果男的不續簽,就上法庭做個債權記錄(judgment lien),可一上法庭就等於鬧翻了,沒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