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mmerman是因為那個黑孩子先打他,而且打得他鼻骨骨折,這有醫生證明。至於這證明是真是假就不好說了。既然法庭接受這個證據,我們姑且認為是真的。而那個黑人的女朋友證明黑人在被擊斃前還在跟她用手機通話,電話記錄也證明通話。但是,這通話並不能證明就在被擊斃前一秒/幾秒鐘發生,也有可能通過話后,又發生打鬥呢?除非有現場錄像證明那男孩在通話時被擊斃。比較醫生證明骨折,和女友的通話記錄,當然骨折證明是實打實的,這也是為什麼陪審團會判被告無罪。
種族牌更不好打,被告本身就是雜種偏白,電視上也看出膚色有點褐,有色人種殺有色人種算什麼?
跟趙燕不一樣,趙燕沒有任何武力威脅,趙唯一給人的把柄是準備掏手提包,讓人懷疑掏槍,這已經八杆子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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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Zimmerman案始末
事情經過很簡單,某雨夜,社區治保隊員ZIMMERMAN在自己居住的封閉小區義務巡邏,
發現一個陌生黑人少年可能吸了毒,在該小區東張西望亂竄。他上前去問,並打了911
電話報警,911讓他不要繼續跟蹤,但他還是跟蹤了一段,之後跟丟了。他向自己的汽
車走過去。但在他到達汽車之前,黑人攻擊了他,把他頭部按在水泥地上撞,打得他鼻
青臉腫,後腦流血。他右手拔槍,單手貼近自己身體射擊,一槍擊斃了黑人。
此事不要說警察,常人就推斷出ZIMMERMAN不會無故槍擊黑人的。他如果存心開槍,就
大概不會事前打911報警;如果他拔槍在手,黑人也肯定不敢毆打他了。所以應該是黑
人覺得他沒槍才去攻擊他的,正當防衛是成立的。所謂ZIMMERMAN跟蹤黑人,並不妨礙
他行使正當防衛。先動手的一方不能行使正當防衛,但先動口就無所謂,先跟蹤只要不
違法就更無所謂了。警察局調查完畢,覺得此事不值得起訴,就讓ZIMMERMAN十萬美元
取保回家。他在家平靜地呆了兩個月,期間黑人也沒有抗議。
但是,奧巴馬手下是有一批人專門發掘種族仇視話題的,覺得此事是個富礦,奇貨可居
。所以,黑人被立即挑動上街鬧事,他們控制的自由派媒體業也以此為借口,大造輿論
。奧巴馬甚至公開聲稱:要是他有一個兒子,一定長得象Trayvon Martin (If I Had
A Son, He'd Look Like Trayv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