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康州獄中候審的王立山醫生越來越越精通法律了。他正在提起訴訟,控告康州警察侵權,起因是他留在汽車的美元現鈔少了兩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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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非法搜查);第五修正案(非法剝奪財產);第六修正案(強行誘供取證);第七修正案(有陪審團審的權利);第十四修正案(司法程序權和同等被保護權);以及聯邦法第28章第1331節和第1343節(a)(3),聯邦法第28章第2201節和第2202節,要求經濟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聯邦法院康州新黑文區法院有這個管轄權,根據聯邦法第28章,第1391(b)(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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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2010年,四月二十六日,王立山醫生(簡稱「王」)在康州被警察逮捕,警察對他本人和他開的麵包車做了全面搜查。車裡有一個錢夾,錢夾裝有不少錢。這錢是200年當王家從紐約搬往喬治亞州時,從公民銀行取出的,大概4000美元鈔票,百元一張的票子。這錢是備急用的。這其中只有幾次用錢。到被警察逮捕時,這錢大概應該在2500美元左右。
但是,後來的警察報告上只說有412美元,外加一個300美元支票。因此,車裡總共有712美元。
在2010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提審時,王對他的律師說了這個鈔票丟失的事。
在2010年份出庭時,王又對他的律師提到這事,王說應該是2000多元,不應該是412元。那些錢哪去了。
到8,9月份時,警察報告說發現了一張300元支票,因此總數是712元。但是,這離2000還是差了很多。
11月份,警察還回小錢包和信用卡,不再有其他東西。
2011年四月出庭,王問道這丟失的錢的事,幾個警察說他們當初的搜查是完全徹底的,但是沒有發現別的錢,除了那412美元現鈔加300元支票。
王再此對自己的律師指出丟錢的事,律師說「沒有完美的事情」(Nothing is perfect!)。
王後來對此要求把丟失的錢找到,並轉交給他太太馬蘭,沒有下文。
很明顯,在警察搜查王的麵包車時,或是警察交換人手搜查時,錢丟失了。
因此,王要求警察賠錢3000美元,外加罰款。
要求陪審團審。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LZ受到郵寄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