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李永案進展--法官可以突然撤銷案件而不理睬主要訴訟條例嗎? ...

作者:Cannaa  於 2012-7-3 12:1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真人真事|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1評論

李告麻省醫院非法把她關押在精神科的案件突然被法庭撤訴。出奇的是醫院作為被告並沒有發動議要求撤訴,針對李永的修改訴訟(amended complaint)狀, 醫院只回應了一個ANSWER。只有三個醫生作為被告發了撤訴動議。法官可好,在允許接受這三個醫生的動議的同時,撤訴了整個案件,至此,原告告醫院的幾 條從沒有被法官碰過:第一條種族歧視,第三條違反醫療程序,第四條違反州法。案件已經沒了。具體過程如下:

09/06/2011 李永遞交訴訟狀,告醫院種族歧視(count 1),(count 2 社會保險),告醫院和三個醫生違反醫療程序(count 3),告醫院違反州法(count 4);

然後三個醫生和醫院分別發動議要求撤訴count 3 違反醫療程序;醫院還要求撤銷第四條違反州發。醫院沒有回應count 1種族歧視;

12/01/2011 李永遞交修改訴訟狀 (#25), 放棄第二條count 2;

12/15/2011 醫院遞交回應(ANSWER #26),是針對count 1 種族歧視和 count 4 違反州法的;

12/23/2011 李永發動議(#27)要求法庭解釋,為什麼法庭書記員發電郵告知李永,這案件要被撤訴,但是被告並沒有發新的動議呀。

01/03/2012 助理法官建議(#29)給被告時間發動議,針對原告的修改訴訟狀。法官允許(#30)。

02/10/2012 三個被告醫生髮動議(#31,#33,#35)要求撤訴第三條,違反醫療程序。醫院還是沒有發任何動議。

02/24/2012 原告李永反對(#39)三個醫生的動議。

05/18/2012 助理法官建議(#45)接受三個醫生的撤訴動議。原告沒有反對。醫院作為被告,還是沒有回應。

06/29/2012 法官 GORTON 接受助理法官的建議(#46),允許三個醫生的動議。(這指令在07/02/2012才輸入法庭資料庫)

07/02/2012 法庭隨即撤銷整個案件,案件關閉。

助理法官建議 (#45) 在此:http://www.scribd.com/doc/98940045/045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1

支持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1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威聯 2012-7-4 05:34
1、種族歧視、人權歧視、(律師非律師)地位歧視。
2、美國法官、法院工作人員收入不如律師。不少法官因之形成心理障甚至完全沒有自信、自尊;有些法官,對華裔尤其華裔非律師不屑一顧,即使瞅你一眼結果也是嗤之以鼻,根本聽不見也不想聽你說什麼,根本不看你的訴狀、動議或任何文件。而對白裔尤其白裔律師,如敬趙高,如慕李岩。愛慕李岩。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算什麼?人家可以滿嘴噴糞、指李為拉,指馬為媽、指蛋為球、指狗屎為巧克力、指巧克力為狗屎。三指兩指,李永不成拉、薩、卡也成臭狗屎了。總之,人家壓根本不想把你當做同等的人,很容易把你搞成窮瘋了試圖敲詐錢財的中國痞。
如果李永沒有很多$,沒有岳博的本領甚至英語都不很行,那真相當於聾、啞、瞎、殘、窮、瘋人維權,有人把你送醫院是愛護啊。
如果能出來,就別再繼續受虐待、受玩弄啦。。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5 20:13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