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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這回碰上"慫"律師了

作者:Cannaa  於 2012-1-5 09:5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瞎侃瞎聊|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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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提醒李永不要一案兩告,免得一上來就可能被dismiss掉,搞不好可 能被罰。但是李永仗著熟悉法庭程序硬是把幾個精神科醫生告上聯邦法庭。這幾個人都曾經被她告到過州立法院,州里地方勢力太強,根本不是講理的地方。現在好 了,不但告上聯邦法院,對方連motion to dismiss都懶得發。其實現在美國律師閑得發慌,巴不得把一個案件拖上三年五栽,故意出錯也說不清,不然他們吃什麼?李永一個經驗豐富的pro se正好養活一個律師事務所了,反正對方保險公司有的是錢,不宰白不宰。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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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goodoctor 2012-1-6 12:17
who is 李永?
回復 岳東曉 2012-1-14 08:49
他鄉風雲: zt去年就提醒李永不要一案兩告,免得一上來就可能被dismiss掉,搞不好可能被罰。但是李永仗著熟悉法庭程序硬是把幾個精神科醫生告上聯邦法庭。這幾個人都曾經被 ...

學理科不等於理科思維。學文科也不等於文科思維(當然大部分學文科的是文科思維)。

你就是典型的文科思維,說法缺乏邏輯論證,也缺乏足夠理解力。

從我的文中看出,有一個被告已經寫了ANSWER,所以對這個被告而言,李永案已經過了motion to dismiss的階段。而其他被告沒有及時遞交回應,是屬於不懂規則,被法官涮了一通。

按你的邏輯,被告律師如果要多收費賺錢過年,應該多發motion才對,又怎麼會懶得發motion?就算要把案子打下去賺錢,也應遞交ANSWER,否則被李永要求缺席審判,不但收不到錢,還被客戶罵。所以啊,你是典型的文科是想當然,把主觀當客觀。而事實被告律師自己認了:相信了庭秘的話,以為motion繼續有效。

至於李永案是否一案兩告,需要看其控告的核心事實依據是否重複。據我所知,此案的起源是其在醫院所受的歧視,與雷神案是兩回事。

法律這東西啊,還真不是文科傻蛋能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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