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能幹的人為什麼不做法官?可惜了。
不過從孫鷹
列出的資歷看張律師主要從事公司法,並沒有多少tort案件的經驗。公司法是最掙錢的行當。但是,如果還想往上爬,就應該搞人權法,比如鄭一芳在ACLU
義務工作多年,Dolly
朱在EEOC工作多年,現在鄭和朱都是聯邦終身法官了,而張律師只在莫虎的律師事務所干,真是大材小用,哈佛不哈佛有什麼意思?
我們這些新移民,只要英文里出個語法錯誤都會被人嘲笑。張律師哈佛法學院畢業,發「動議」發成「動議告知」,又怎麼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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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鷹的博客
張律師:莫虎團隊中的神秘高人
在我昨天的博文中,已經指出莫虎不再是「獨角戲」,而是形成了一個「三人律師小組」,除了莫虎本人外,還多出了兩位
律師,一是朱律師(Franklin Chiu),另一是張律師(Vincent
Chang)。這位朱律師可以基本認定是莫虎律師事務所里的僱員,是莫虎的助理律師,那麼,這張律師又是何許人也?
將張律師的英文名鍵入谷歌搜索器內查查,可以發現這位張律師大有來頭。現在可以初步認定張律師的身份履歷大致如下:
Vincent T Chang(張律師)
- 1962年生於美國肯薩斯州Topeka市,今年49歲;
- 1984年畢業於哈佛大學,成績為「極優等」(magana cum lauda);
- 1987年獲哈佛大學「法律博士」(J. D. )學位,成績為「優等」(cum lauda);
- 1987-1989,擔任美國第六巡迴區上訴法庭法官庫班克思(Hon. Robert B. Krupanksy)的助理;
- 1988年獲律師執照;
- 1989-2002,為美國Davis Polk & Wardwell律師事務所律師;
- 2002至今,為紐約Wollmuth Maher & Deutsch LLP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之一;
- 張律師是民事訴訟專家,訴訟金額通常在9位數(億美元級)或以上。曾代表R&R煙草公司、雷曼兄弟證券公司、AIG保險公司、對沖基金公司、Toll Brothers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大企業,進行各種複雜案件的訴訟;
- 2008-2009-2010張律師連續三年榮獲「超級律師」稱號(Super Lawyer),該稱號只限於全部律師中間的5%頂級律師;
- 張律師曾擔任美國律師公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副主席、紐約美籍亞裔律師公會(Asian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of New York)主席等職務;
- 張律師與美國聯邦大法官陳卓光(Denny Chin, 曾主理「麥道夫欺詐案」和美國「家政女王斯蒂活案」等著名案件)關係甚為密切,他們兩人多次一起發表論文。
莫虎是「刑事訴訟」方面的專家,如今配上這位「民事訴訟」專家,而且是一位專打大案和要案的律師,真是「如虎添翼」了。律師團隊不在人多,關鍵在於是些什麼人。
看來律師費也低不了,我估計已經達到每小時1500美元的水平,好在劉、謝早已經明確表示:「耗費多少金錢和時間也值了」,但是如果最後要海明買單,那麼海明就要好好算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