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弱勢華人在美國討公道的三種辦法

作者:Cannaa  於 2011-4-20 06:5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瞎侃瞎聊|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10評論

剛才一朋友來電話,氣亨亨地說聯邦上訴法庭拒絕受理她的上訴,問下一步怎麼辦。說實在的,我對她的官司沒什麼脾氣。首先,她有錢卻捨不得請律師,想空手套白狼。再者,她在法庭折騰幾年了,卻不肯花精力研究法律,總是走一步問一步,到現在也不上路,這仗還怎麼打?姑且把她算入弱勢群體,別人已經走出三條路:

1。像岳東曉那樣精研案例法,走法庭程序,花部分錢請律師代言傳話。只有自己精通案例法,才能不被對方律師牽著鼻子走,才能不懼偏心法官違法亂紀。請律師傳話是因為庭辯要用美國人的標準英語。當然請的這種律師基本上不作研究,你說什麼他就做什麼,否則錢花海了。這條路不是每個人都能走,關鍵看你有沒有那種智商和腦力,能不能看懂法律。

2。像賀紹強那樣做艱苦細緻的尋找媒體的工作,這是人生一大折磨。美國媒體不是給華人辦的,你要發無數封信件,無數emails,無數天抗議示威,無數次拜訪報社電台,人權團體,無數網際網路上貼子,年復一年日復一日。遭遇無數白眼,嘲弄,謾罵。這也不是普通人承受得了的。

3。第三種方法不是辦法的辦法,不便說,想必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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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0 個評論)

回復 John121 2011-4-20 12:31
第三種辦法?是------?
回復 light12 2011-4-20 17:36
John121: 第三種辦法?是------?
違法
回復 John121 2011-4-20 21:11
light12: 違法
哦,明白了,違法地不敢,不幹!
回復 Matney 2011-4-21 00:27
第一種和第二種是需要共同起步的.
回復 Cannaa 2011-4-21 02:00
Matney: 第一種和第二種是需要共同起步的.
每一種都是一個full time job,除非你三頭六臂,或是一個好漢三個幫,否則怎麼能共同起步?美國華人團體都是幫派,你不是他們的人,他們才不幫你呢。
回復 Matney 2011-4-21 12:37
不一定要依靠華人群體啊,還有別的途徑.
回復 Cannaa 2011-4-22 07:53
Matney: 不一定要依靠華人群體啊,還有別的途徑.
舉個例子?很多美國民權團體就是幾個人註冊一個什麼什麼組織。你要是找他們,他們不一定幫你,這是要考關係的。你直接去找黑人組織,他們問你幹嘛不找華人組織?賀紹強就是先找黑人教會受洗禮,然後黑人才幫他,靠在上帝份上。
回復 Matney 2011-4-22 09:46
這個是一種途徑,我聽說過,但是也有一些公立途徑,我曾經也經歷過比這個還要複雜的事情,最後還是勝利了.
回復 Cannaa 2011-4-23 00:42
Matney: 這個是一種途徑,我聽說過,但是也有一些公立途徑,我曾經也經歷過比這個還要複雜的事情,最後還是勝利了.
能說說怎麼勝利的嗎?給大家介紹經驗。
回復 Matney 2011-4-23 01:22
其實是一段痛苦的經歷,以後有時間一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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