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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也談狀告CNN是「歧視」還是「誹謗」

作者:Cannaa  於 2011-3-8 21:5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瞎侃瞎聊|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以我在聯邦法庭折騰幾年的經驗來看,海明律師對CNN誹謗指控不確切。

誹謗(defamation)指誹謗者向除去被誹謗者之外的第三者捏造事實或有意誤導,從而對被誹謗者造成精神名譽傷害。此案中,

  • 誹謗者: CNN(Caffery)
  • 被誹謗者:全世界的華人(只要自己認為是華人,無論持何護照和身份)
  • 第三者:CNN的讀者(至少一個人)
  • 捏造事實或誤導:Cafferty的話『thugs and goons』,通過CNN媒體播出;
  • 傷害:華人的精神傷害,具體證據目前不詳。

這裡前三條沒問題。「傷害」要等到打贏后才考慮如何計算。有問題的是「捏造事實或誤導」這一條。『thugs and goons』 不是事實敘述,只是觀點(opinion),因此不能告誹謗罪。什麼樣的事算得上誹謗,比如有人對別人說你有艾滋病而實際上你沒有,這就是誹謗。還有人說某某和老闆有婚外戀但實際上沒有這回事,這也是誹謗。誹謗一定要針對某一具體事件,而『thugs and goons』只是泛泛而談。

參考案例Murphy v. Boston Herald Inc. 波士頓報紙Herald報導,麻州法官Ernie Murphy在判決一個強姦案時對十四歲的受害者說"Tell her to get over it",即意「那又怎麼樣」。這句話"Tell her to get over it"被美國大小媒體轉載后引來舉國聲討,人們紛紛譴責法官蔑視受害者的態度,雖然法官判了做案者7年徒刑,但是他那句話說得太冷酷,人們罵法官「Evil Ernie」。更有甚者,一個網站宣稱法官16歲的女兒應該被強姦。法官一家陷入極度恐慌,女兒上學要有警察陪,法官本人患上精神創傷綜合症,無法工作。此案關鍵是法官並沒有說"Tell her to get over it"這句話,法官的原話不是這個意思。最終陪審團裁定誹謗成立,判報社賠償法官兩百萬美元。此案難點是法官是公眾人物,誹謗一定要有意誹謗或惡意誹謗才能贏,疏忽誹謗告不贏。容易的地方是法官打官司近水樓台先得月,撈個陪審團審毫不奇怪。

既然『thugs and goons』不能作為證據告CNN誹謗,那麼總得告個什麼吧,總不能被人白罵啊。我認為最接近的條例是種族歧視。但是如果告種族歧視或騷擾(語言騷擾)就要對比Cafferty對其它族裔的態度,如果這人是個臭嘴誰都罵,那就不好告他。接下來我們考慮CNN。員工(包括合同工)行為不良,僱主有責任處罰員工糾正錯誤彌補傷害,否則僱主承擔員工行為的後果。CNN在收到華人抗議后應該積極作出反應,誠懇道歉,處罰Cafferty。如果CNN沒有誠意敷衍了事文過飾非,那麼CNN的容忍包庇行為可以作為歧視證據告上法庭。這一點我們可以走著瞧。

再回到誹謗指控。其實那些張冠李戴掐頭去尾的圖片是最好的誹謗證據,只是原告變了。把尼泊爾警察照說成拉薩警察照,被誹謗者是拉薩警察或中國政府。政府如何出面告誹謗,我就不知道了。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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