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從賀梅案到郭紅案看美國司法公正性

作者:Cannaa  於 2011-3-8 02:5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老闆整你|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5評論

賀梅案走過五個法院,掰倒兩個法官,在上訴法院維持原判陷賀方於絕境之後,岳東曉博士親自出場,打上田州高院,使案子起死回生,最終贏得勝利。

郭紅案被銀行的仲調機構劫持法院審理,越俎代庖,由既得利益的仲調人裁定郭紅敗訴。郭紅不服,再回到法院,已是轉移鬥爭大方向,法官只要認定仲調人沒有程序差錯也就維持仲調裁決。(郭紅控花旗集團歧視案敗訴: http://www1.chinesenewsnet.
com/gb/Consumer/finance/2007_12_5_16_30_27_543.html)

賀梅案暴露的美國司法腐敗自不必言,郭紅案卻揭示了美國司法程序上的漏洞。仲調乃商業團體民事機構,根本沒有司法權,它憑什麼越俎代庖?這是因為花旗銀行的土政策要求新僱員必須簽署同意仲調機構處理糾紛,也就是說你要來我這工作,你就必須同意由我豢養的仲調狗解決問題。但是這個土政策早在98年就被花旗的一個集體訴訟案廢除了,那為什麼04年的郭紅案又復辟倒退呢?這還是要歸咎於法官的不公正。被告花旗發動議要求仲調,原告郭紅反對,法官有權以種種理由允許仲調。記住,只要法官有權做選擇,這個選擇肯定不利於弱者,這一點不光在賀梅案中得到驗證,在美國普通民事案中也常見。目前的聯邦最高法院也是保守派當道,由小布希任命的大法官Alito接替了開明的女法官Oconnar的空缺,幾個勞工案都是5:4向僱主傾斜。

郭紅案又一次證明了岳博士的觀點,美國司法是對抗性,不是公正性,法官只是被動裁判,決不是青天大老爺。賀梅案之所以能贏,因為它藉助媒體得到全社會的幫助,等走到了田納西最高法院,賀方已是由律師,教授,學者,神父,新聞記者組成的強大兵團,它足以對抗貝克家中產階級白人基督徒的優越背景,在這種旗鼓相當勢均力敵情況下(可以說此時賀方更強),法官才有可能就事論事秉公執法。反過來,郭紅告的花旗銀行富可敵國,而郭紅沒有得到美國媒體協助,力量懸殊可謂天壤之別,誰還埋怨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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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路不平 2011-3-8 03:09
有的時候要斗,有的時候要放。打官司費時耗力,要權衡得失。不平之事天天有,有時不必太執著。
回復 路不平 2011-3-8 03:09
有的時候要斗,有的時候要放。打官司費時耗力,要權衡得失。不平之事天天有,有時不必太執著。
回復 Cannaa 2011-3-8 07:02
路不平: 有的時候要斗,有的時候要放。打官司費時耗力,要權衡得失。不平之事天天有,有時不必太執著。
郭紅一輩子心血付諸東流,不打一場官司怎能甘休。
回復 piaoping 2011-3-8 08:59
大家都知道賀梅案被美國主流媒體大力炒作,不僅一眾主流報紙電台追蹤報道,專訪分析,一眾專家學者也紛紛上電台發表意見,據說此案最後還被某電影製作人買了版權,要拍成電影了。而相形之下,翟田田案卻得到了美國主流媒體鮮少的曝光率,我在此案最熱的時候狗狗一下,英文媒體的報道就三三兩兩,雖然最主流的紐約時報發有專文,也是一種對中國國內媒體炒作的報道和回應,解釋。就是如此也沒有得到其它各大媒體的跟進。大家心有默契,不聲不響。



這不是有點奇怪嗎?按說翟案比賀案要有重大的多的社會意義,因為此案關係到刑事法,民權法,這些對一個所謂民主法制社會來說至關重要的價值法規問題,還有極大的國際影響,因為它已經在人口眾多的中國被炒成了焦點新聞,無人不曉。而賀梅案不過是一個家庭法案件,既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民權案件,涉及的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官員,不過是一般家庭的撫養權紛爭,更沒有國際影響成為外國的新聞焦點,賀梅案中國那邊的報道不過是跟進美國新聞的炒作的,而翟案卻是牆裡開花牆外香,就是這麼點少得可憐的報道都是出口才轉內銷的,由中國媒體先大肆炒作起來后引起的反響。



一個網友的解釋很準確:賀梅案「傲然地走上美國主流媒體的黃金節目」,也沒有什麼好誇耀的。這本來就是一個哪怕在中國人中都很有爭議的案子,所以招來publicity,最主要 的是,這個案子不過是家庭法案,不是民權案,拿出來主流媒體上大肆宣傳不僅不傷大雅,壞了美國民主社會的人權名聲,象那些黑人的民權案子一樣,恰恰相反, 這個案子顯示了白人的博愛,對一個少數民族孩子的不舍的親情,很是感人,自然美化了白人主流。所以主流媒體要是不炒作就太蠢了。



我要補充,賀梅父母的愛僅只是一種原始的,動物本能的愛,理所當然,不可否定的,但是貝克家的愛卻可以形容為雖然不那麼合理卻更加高尚的,動人的愛。我是一開始就堅決支持賀梅父母的,至今也是。但是當我在新聞中看到賀梅離開貝克家那天,貝克家「每個人都在哭著」的時候,我的鼻子都酸了。所以,貝克家雖輸尤贏,不佔法理但是佔了人心,是雖敗尤榮的英雄人物。我想在這個電影上演的時候,所有的人都會為貝克家感動哭泣,包括我一個中國人,他們得到的比失去的多得多。白人主流在這個案子中一樣是雖敗猶榮的勝利者。就是一些法官的濫用法律也會得到諒解成為失敗的英雄人物。所以如果好萊塢不懂得把這個案子拍成電影繼續炒作,就是天生的蠢蛋,就不成其為好萊塢了。美國也不會成其為世界上萬人嚮往的美國了。



而翟田田案,如果炒作出來,就不是這樣給白人臉上貼金,反而是把人家的白臉抹黑了。因為這個案子里一個少數族裔年輕人遭遇了如此的司法不公和黑暗,到最後連司法機構自己都承認毫無證據,就這樣一個毫無證據的案子,把一個年輕人搞得死去活來,絕食都干出來了,有多少令人髮指的內幕可以想象。他被美國民權法保護的人權被剝奪已盡,就因為在跟白人女人談戀愛時行為有所不慎,就導致最後被最強大的美國以暴力國家機器來懲罰。顯然,這樣一個案子,美國主流媒體只會聽而不聞,看而不見。



但是,我們華人自己的訟棍海明律師出場了。是他使得翟田田得以脫離牢獄之災,避免了蟻良東似的命運,被關9個月到最後求生不得求死不成,只好認罪被遞解回國。如果蟻是成熟的最終挺了過來,翟這個年輕人就生死難測了。。。



那麼海明是如何成功的呢?使用媒體。美國媒體不里,好,那就牆裡開花牆外香,到中國人的媒體上去炒作,一直炒到中國國內去。一時間13億人大嘩。。。這能是小事情嗎?美國的民主自由平等法制普世價值還要不要?不可能不要!這是美國控制世界達到自己最高利益的道德牌坊。於是必須對中國的輿論做出反響,紐約時報出場了,以自嘲和輕鬆的語氣大事化小,企圖小事化了。中國政府也美國指向哪奔向哪,出面說翟並沒有在獄中受到凌辱。眼看中國民眾的興趣要減退了,海明訟棍立馬叫來中文媒體,要翟田田親自告訴媒體他在獄中被凌辱的遭遇。小說情節起伏動蕩,變幻莫測。。。又吊起了中國公眾的胃口。



事到如今,要想躲過公眾的眼睛繼續幹壞事就太難了。於是事情急轉而下,翟被美國放了他一馬,既沒有給他個犯罪記錄,也不讓他繼續蹲監獄了,一腳踢了回去拉倒。這就是為什麼翟田田父子在所有中國人面前感謝媒體,說沒有媒體就沒有他的今天。。。也可能是海明律師的考慮,他們沒有感謝他。



但是我們大家不要忘記海明律師的功勞,也要學習他的成功之路。他深知這個社會的遊戲規則,(相反中國政府卻整一個大老土包子,所以把中國搞得身陷國際困境)而且運用自如。但是,海明其實並不是一個真正象黑人律師一樣強悍的訟棍,如果換作黑人律師,一定會幫助支持翟田田現在殺個回馬槍,反訴美國政府。但是海明卻為翟的反訴大潑冷水。這是遺憾但是我們自己的訟棍是功不可沒
回復 路不平 2011-3-8 21:37
Cannaa: 郭紅一輩子心血付諸東流,不打一場官司怎能甘休。
"美國司法是對抗性,不是公正性。"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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