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案的實質是李永一開始就以一種平起平坐的心態與美國人交往,而老外不習慣這種平起平坐的關係,很多華人自己也不習慣這種平起平坐的關係。這就是為什麼李永案只能敗不能勝,也得不到華人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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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X: 西方社會裡良民就是賤民--從李永案談起
李
永第一次上聯邦法院的時候,法官只用半頁紙就把她踢出來了:根據被告的陳述,案子不成立,結案。連這個案子是關於什麼事情都沒有。後來,經過一系列的抗爭
--包括控告法官,她總算得到了巡迴法院的一定的關注。後來,相關的案子還進入了陪審團審判---儘管其大部分控告在前面已經被總結裁判去除,只剩誹謗一
條,但總算見到了陪審團。這與當初比,就是一個進步。
很多華人對李永案的反應是一種奴才心理的表現。他們害怕其他華人的抗爭會給他們帶來不良後果,影響他們的良民形象。卻不知,西方社會裡良民就是賤民。排除弱者是社會達爾文主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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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X: 華人的問題是賤民太多--再論李永維權案
美國的制度,基本原則是很好的。為什麼出現奴隸制,出現排華法案呢?因為在美國的憲法里,人的
定義是一個狹隘定義,並不是說你長得像人就是人。最初的人,只是白種男人。因為這種人最強悍,因此具有人權。那些逆來順受的,屬於社會的落後分子,應該淘
汰,其利用價值就是做勞力而已。從進化論角度,這並沒有錯。人類歷史也是一個物競天擇的歷史。
在賀梅案里,賀家第一次上庭,賀夫婦一聲沒吭,等退庭后,法官將貝克的律師留下,兩人單獨搞了8道命令,包括不準賀探望女兒。賀呢?退庭之後,給法官寫了一封可憐巴巴的信,哭訴其遭遇。殊不知,美國是沒有同情的。法官的回應是那8道禁令。
賀梅案公開后,網上的二狗子們一個勁罵賀家。這麼明擺著的黑暗,為什麼二狗子們這麼邪惡呢?因為他們覺得賀家在他們美國主子那破壞了華人的良民形象。其實恰恰相反,二狗子們才是損害華人形象的賤民。
最後結果不用說了,那些曾經不可一世的法官一個個倒台了,一個個被我們追究。
賀
家作為勝者上了ABC 2020
節目。這是美國主流媒體第一次花這麼多篇幅在黃金時間報道華人,而且是作為正面的勝者。節目播出后,感動了很多善良的美國人,更讓大家看到中國人正義的形
象。我在ABC對我的採訪中,就一直強調,賀梅案的意義在於增進了文化之間的互相理解,應該選擇合作而不是衝突,選擇共存,而不是一方企圖剝奪另一方的基
本權利。
李永的維權案雖然不如賀梅案成功(主要是在程序的最初被法官總結評判結案,因此整個案件屬
於彌補性質),但也是華人維權的一個典型案例。從被人粗暴踢出法庭,到贏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這本身就是一個勝利。因為不管怎麼樣,她把那個傷害她的人拖
到了法庭,讓對方宣誓作證。可以說,李永的權利還是得到了一定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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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也說"Good to have one." 得到陪審團審已經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