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美國精神科醫生是怎麼騙人的
不像其他醫科有實物憑證:驗血,驗尿,拍片等等,精神科全憑問話分析寫報告,玩虛的。這就為畫鬼提供了用武之地。
在「李永告雷神」案件里,李永在雷神公司內部投訴種族歧視,而後遭到公司瘋狂報復。公司把李女士騙到辦公室,然後出其不意地審訊她「你是不是要殺人?」李女士身心受創,再也無法正常工作。而後,公司立即命令李永去見公司請的精神科醫生做測試。李永沒有精神測試的概念,她對美國的精神健康系統毫不知情,她只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
事實證明醫生也有階級性。公司花錢請的醫生(Julia M Reade)有意不提李女士被非法審訊這件事,好像這個非法審訊不存在似的。這樣李的精神創傷癥狀都變成了無緣無故,然後這個醫生就認定李本來就有精神問題。為 了尋找證據,這醫生問李吃過什麼葯。李女士說她在過去二十年基本上不看醫生,除了年檢。唯一一次上醫院是因為李女士削蘋果割了手指縫了三針,吃過止痛片(Advil [Ibuprofen])。就怎麼一點事,這醫生大做文章。醫生報告里寫「李女士在2003年離家在外工作時想家,患焦慮症,醫生建議她服用Ibuprofen使自己鎮靜」。這樣,缺德醫生把想家和吃止痛片兩件毫不相干的事情聯合在一起,完美地編造出李在非法審訊之前就有精神狀態的歷史。而公司的非法審訊這麼嚴重的事件就被和諧了。特別是這個醫生根本不承認李女士有精神創傷,而非要「診斷」李女士有幻覺妄想。這一點很有技巧,創傷主要是外部原因造成。承認創傷就等於承認公司有責任。把李女士貼上幻覺標籤,就是等於說沒有歧視,所謂歧視都是幻覺。
你以為沒有人信嗎?你以為把止痛片當做精神藥物寫進報告這樣的荒唐事就沒有人信?非也!工傷賠償法庭的法官就等著這樣的荒唐報告。雖然法庭花錢請的醫生和李永自己請的醫生都證明李永的精神創傷是公司造成的,沒用!法官判決:他只認可公司醫生的證明,李女士的精神狀態不是公司造成的,結案。
李女士查過同一法庭的案例,很多情節不算嚴重的案件都贏了,當然那都是白人女性,她們最遭人同情了。
這破醫生還是個法醫,你還指望美國司法能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