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願崇洋媚外一去不復反了,針對中法混血小女孩在上海一小區墜入泳池受傷索賠2300萬事件,看看倍可親網友的反應:
--這法國窮鬼父母想發財想瘋了吧?
--事發時,受害者6歲,監護的是10歲的姐姐。 如果沒有跳水,怎麼會產生這麼大的撞擊至腦部,脊椎,而致殘。 即使地產公司有責任,那父母也有責任,而且父母監護不當佔主要責任。 在美國好多州,如果受害人的責任大於50%,那被告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監護人的責任怎麼認定是關鍵。別TMD到了中國就像回到了租界區一樣
--滾到法國去吧!
--窮瘋了
--索賠應當。但也不可漫天要價。
--髮廊稀無賴X上海無賴。。。絕了
--父母當時在哪裡去了?他們盡了監護責任嗎?不能簡單地把國外惡劣的官司系統搬到中國來。
--這也能告?跳樓人的家屬有希望了。
--要在法國,父母早就被剝奪監護權了,還索賠,真財迷。
--應該先拘押小孩的父母再說。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又要利用女兒的悲劇發財?滾回法國去
--這要在美國, 這父母要坐牢的..告個屁
--應該先拘押小孩的父母再說。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又要利用女兒的悲劇發財?滾回法國去。
--監護人的責任!物業方沒責任!
--父母應該槍斃
--聽上去游泳池的設計建造確實有問題,至少池邊用光滑大理石面不太妥當. 水有80公分,小孩如果是正常落水的話,很難撞到水底,絕無可能造成頸椎骨折的嚴重傷害,文章里一定隱瞞了東西!!!
物業肯定是有一定責任,但主要責任還在於家長,第一,為什麼在有警告標誌的地方允許小孩玩水游泳!! 第二,家長為什麼沒有在旁邊監管!!! 人要講道理,我非常同情小女孩的悲慘遭遇,但這不能成為家長推卸責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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