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為了升職,我咬牙陪老總過了一夜

作者:流水線  於 2009-11-14 10:2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7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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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女人的第一次都是值得懷念的,而我的第一次,現在我居然想不起來他是誰了。只記得那是一單雖然不大,但卻是決定我和另外一個男同事誰能升職的關鍵的一單生意。



大學畢業后我留在了北京,我在一個知名的房產公司做銷售,因為我知道銷售做得好可以掙很多錢。



  我現在沒有結婚,也沒有固定的男朋友,對於一個將近30的女人來說,未免不正常。但是我很安於現狀,我覺得現在很好,雖然沒有這些,但是我從來不缺乏性愛。


這麼多年,我慢慢的從最底層做起,現在還在這個奢侈品公司做銷售,但是不是簡單的賣東西,經過我手的都是上千萬的買賣。最初的時候每個月我只有幾百元,然而現在,我年薪在40萬,年底完成任務還有成倍的提成。


  即使在北京,我也算是中產階級了吧。我一個人,買了好車子,大房子,始終是我一個人。其中的艱辛,沒有人能體會。


  銷售這行,其實並不適合女人干,很多合同都是在歌廳、飯桌上籤下的。但是我乾的風生水起。因為,為了能簽到更多的合同,我把自己賣了,一次又一次。有時候我總想,我這樣和妓女有什麼區別呢,還不如妓女幹完直接拿錢,我何必辛辛苦苦掙那點提成呢?但是我否定了自己,我要用工作證明自己。


  我並不是很漂亮的女子,但是我會把自己打扮得風情而不風騷,我有著美好的身軀,這是我的資本,我為她感到驕傲。也是因為她,讓那麼多的事業有成的男人拜倒在我石榴裙下,心甘情願的。我甚至看了很多關於怎樣誘惑男人的書,讓他們乖乖的俯首稱臣。


  每個女人的第一次都是值得懷念的,而我的第一次,現在我居然想不起來他是誰了。只記得那是一單雖然不大,但卻是決定我和另外一個男同事誰能升職的關鍵的一單生意。


  哪個不知道什麼總的男人把我帶到酒店,把合同擺在桌上,用手指敲了敲。我含著淚屈服了,只是鑽心的屈辱。


  事後,他先是一愣,然後裂開嘴樂了。然後利索的在合同上面簽了名。拿著那張紙,我哭了一夜。


  再回憶過去,我不僅不覺得屈辱,反而覺得很可笑。不過是一張薄薄的膜,給誰不都是一樣?這麼多年,對任何事情我都看開了。在這個世界上,只有沒錢,才是可恥的。我已經很多年沒有回家了。他們只要我寄回去錢,根本不管我的死活。我不知道我和多少男人上過床,我不覺得恥辱,我當這是享受。


  當然不是每個人我都會接受,我有自己的標準。對我工作有幫助的,有優先權,我放在第一位;其次就是看起來順眼的,當然身體要結實,強壯才能吸引我,我不喜歡又瘦又小的男人。


  起初的時候,和我的客戶上床是逼不得已,只有到了一定額度的合同我才會獻身,沒多少錢的即使談不成我也不在乎。後來只要我寂寞了,我就想找男人愛我,哪怕找鴨子。我的確找過鴨子,我知道這很有風險,但是我還總是抱著僥倖心理。找鴨子的好處就是,我可以隨心所欲,可以辱罵、調教、甚至毆打,一切都是發泄。我覺得自己變態了。完事得知他和我還是老鄉,走的時候我還往他的內褲多塞了1000塊錢。看著他感動並驚喜的眼神,我很有成就感,隨即覺得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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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hu18 2009-11-14 10:29
微型小說?
回復 笑談紅塵 2009-11-14 19:45
這種事多的去了,人家牙都不用咬。
回復 雅典娜的衣櫥 2009-11-15 00:32
真的假的?
回復 wenya 2009-11-15 02:54
這也是一種生存法吧,現在這世道笑貧不笑娼。
回復 清風揚 2009-11-16 02:22
林後 5:14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
林後 5:15        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林後 5:16        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原文是肉體;本節同)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
林後 5:17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林後 5:18        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
回復 大西洋人 2009-11-16 10:14
這種女人是冒著下地嶽的風險過日子, 不值得
回復 sam333 2009-11-30 05:48
可憐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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