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五)
我們四個相互看了看,會心地點了點頭。
「你來看看這是什麼。」大麥把文件遞給山姆,他的速讀是全班冠軍。
不一會,山姆就把文件讀完,遞迴給山姆,搖了搖頭。
「對不起,我們不能簽,警察強行把我們押到這裡,鎖在小室,這是事實。我們會找你的」大麥冷冷地說道。
「請你跟我來一下,」檢控官和大麥走到停車場的另一邊。他們輕聲地說了好一會。當大麥回來時,我知道他們沒有達成協議。
我們上車時,注意到檢控官在指手畫腳地和那幾個警察討論著什麼。
……
回家的路上,我們把工作分配好了。欒迪和山姆負責查資料有關告飯店以及警局,我和大麥負責查有關非法禁錮的條文。
星期一下課後,教授示意我留下,讓他們三個在外面等著。顯然有誰給教授通了風聲。
教授讓我把事情詳細端出來,才告訴我是那檢察官給他電話,原來那還是他的學生。
「檢控官從大麥哥哥的電話知道你們都是我的學生,問我是否事先知道你們的計劃。我倒是寧願事先知道呢。他察覺到你們要告警方。如果不介意,請告訴我你們的計劃。」
教授一向待我們幾個不薄,為人也很正直,我不想隱瞞他。把他們幾個喚進來后,我先把我的找到的彙報一下:
法律規定,顧客在公共服務性質的環境內接受了食物或服務,若未離開設施範圍內而主動告知忘記帶錢,只要寫下欠條,並提供有效證件,姓名和聯繫方法,包括電話和地址。店主便不可以留難,否則可被控非法禁錮。
警察方面:除了有足夠理由懷疑某人醉酒,藏毒品,蓄意妨礙司法,或對社會造成威脅,警察不可隨意把被嫌疑者帶回警局。若作為調查而要請證人到警局,也不可上銬,或上鎖。
飯店和警察的做法都已經入了非法禁錮範圍。
欒迪和山姆的功課做的不錯。下面是欒迪的話:
「我們告餐館非法禁錮人引起的損害可以定價在八千元。因為他們贏得勝算幾乎等於零,沒有個六千他是不可能找到個像樣的律師,上庭費大約兩千。這已經是在沒定輸贏之前的費用了。因此他們不太可能上庭的,而台下了結會省些錢。」
看我們沒有提問,山姆接了下去:「警方那裡也許可以更多一些,因為我們可以直接告市政府。市政府必須聯繫警方,兩邊的律師都得工作。因為是民訟,而他們是被告,所以上庭還得外請律師。因此他們也不大可能搞到上庭。」
「你們的功課做的不錯。」教授點了點頭,讓我提醒你們一句:「想過你們四人每人告他們八千沒有?你們可以這樣做呢」。
「哇,我沒想過。」欒迪張大了嘴。
「我知道我們可以這樣做,」山姆說道,「只是這樣一來數目就大了,他們也就有理由上庭與我們干仗了。」
「很好,」教授點點頭,「那麼,打算怎麼做?」
「我們就告他們每邊八千,這幾乎是絕對勝數,夠吃上好些日子了。」欒迪第一個嚷道。
大麥不作聲,看了我和山姆一眼。
「我沒意見,也不在乎,你們決定。」山姆不願表態。
「我反對,這種錢我們不能要,」我毫不猶豫地申明我的看法。
「我也反對,」大麥接著說,「我們的本意是實踐我們學到的東西,不是拿來敲竹杠的。」
「我也覺得不妥,那警察也沒有故意找我們的麻煩。」山姆也同意了。
「其實,那老闆也不是壞人,只是我討厭他而已。」欒迪口氣軟下來了。
教授沒說話,但從他輕鬆的臉神我知道他在心裡讚許我們。
……
「你有什麼建議?」他們轉向我。
「嗯,我建議每一方告他們一千塊錢,我另有用途。」
他們都帶著疑惑的眼神看著我,怎麼又想要點錢了。
「現在不說嗎?」大麥從不懷疑我會吃這種錢,但他更知道越是逼我,我就越守秘密。
「好吧,又不是什麼發明創作。我想把這些錢以他們自己的名義捐出去。那天在那飯館不是看見海報,他們那區的中學水球隊正在募集去魁省參賽嗎?」
「哈,還是忘不了你自己的水球隊生活吧。」山姆給了我一手肘。
「自己當年運氣不好,當然希望能幫誰一把了。」我苦笑了一下。
……
「這樣吧,」大麥作總結,「我們請教授出面,通知他們我們的條件:我們不告他們,但警方或市政府必須出一千塊作為贊助水球隊的費用、我們付飯店一半的飯錢和酒錢(反正他們也不吃虧)加上答應了的小費五十塊,一共是二百塊,但飯店也必須贊助水球隊一千塊。」
「看來我沒白疼你們一場,既實習了你們的功課,又沒有做過分違背良心的事。」教授拍了我們每人一下,「周末你們都上我家BBQ吧。」
(全文完)
後記:市政府贊助了水球隊一千大洋,但飯店卻出人意料地捐了兩千。據大麥的哥哥的消息是店老闆賭氣不讓幾個窮學生牽著鼻子走。
又記:以上的故事確實發生過,只是時間、地點、和所有人名,包括『我』,都不一定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