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兩個奇怪的法判:
1) 一個因醉酒駕車的婦女把一騎摩托車者撞死了,被判坐牢一天。
2) 一個兒童冰球隊教練在球賽結束列隊時用腳把對方一球員絆倒,被判入獄十五天。
看來人命不怎麼地被看重。不知道法官如何看待死者家屬的臉面?
把新聞連接在這裡:
http://www.timescolonist.com/news/local/one-day-in-jail-not-enough-for-woman-who-killed-motorcyclist-court-told-1.81946
http://www.thestar.com/sports/hockey/2013/02/26/minor_hockey_coach_sentenced_to_15_days_in_jail_for_tripping_opposing_child_player.html
wcat: 竟有這種怪事?!
醉酒駕車應該是很嚴重的犯罪,並把別人撞死,怎麼才一天?!是否是初犯?
越湖: 無論是否初犯,都是一條人命啊。
肇事者承認醉酒駕車,把車開到對面車道了,與摩托車迎頭撞上。
法官判了個一天坐牢,三年守行為。 ...
wcat: 不太懂法律方面的事。前段看到加州一個報道,男女朋友住旅館。晚上女喝了酒的走錯房子,在另一房間與另一男子發生關係。因為女的沒有結婚,強姦罪不成立 ...
越湖: 這種例子不是頭一回看到(似乎發生在中國的)。確實很難把它列入「強姦」的。其實反過來,案子被判成男的被「強姦」的可能性更大。 ...
wcat: 這個是在加州,女的喝了酒可能神志不清,就因為她沒有結婚而不能判強姦。如果她結了婚判強姦就沒有問題了。好像這法律有1~2百年或更長的歷史了。 ...
遠洋副船長: 應該別有他因吧!要麼怎一個糊塗可以解釋?
小皮狗: 描述的簡單,很難判斷。
越湖: 除非所有細節公布,確實很難全面公正看待。
前幾天在路上聽收音機,剛好遇到電台為這兩件事接受聽眾電話討論。俺聽了大半個小時,其中有警官了解有關教練之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