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憲法,陪審團的這一決定將是本案的最終決定,檢方不可以上訴。另一方面,代表趙燕進行民事訴訟的李根律師事務所將可以按原計劃向美國國土安全部提出民事索賠。
負責為趙燕進行民事索賠的李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根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這樣的刑事起訴中要將被告定罪的確很困難,因為證據的負擔全在檢方一邊,而辯方只要指出其中任何一處有疑點,便可以導致陪審團無法將被告定罪。
庭審回放 陳述事實當庭痛哭
8月30日,趙燕出庭作證。
當天趙燕早早坐在了聽眾席上等待,之後,她在翻譯的陪同下進入了法官旁邊的證人席上坐下。檢察官馬丁對趙燕進行了詢問,包括趙燕來美的原因、公司情況以及去尼亞加拉瀑布的經過。說到大瀑布時,趙燕在庭上第一次哭了出來。
說到被打的經過,趙燕陳述,自己當時只看到一名警官從玻璃門裡衝出來,表情「異常兇狠」。「我下意識想跑,但我沒有跑,因為我覺得警察可能會開槍,我想我沒有做什麼壞事,可以向警察解釋。」那名警官出來之後,趙燕用簡單的英語說:「我從中國來,我來美國做生意,我的簽證在我的包里。」結果,那名警官一隻手示意趙燕手不要去翻包,另一隻手伸向身後,拿出一個小罐子來,突然對準她的臉部、頭部、脖子猛噴。趙燕稱自己當時什麼也看不見了,被嚇壞了,以為自己要死了,眼睛辣得無法形容。隨後,就感覺到自己頭部受到重擊,一下子便跪在了地上,後來有人踢她的臉,再後來自己被一個人踹到腰部倒在地上。說到此時,趙燕已是泣不成聲。
趙燕說,後來她被帶入一個辦公室,兩名女警察看她可憐,就往她臉上擦某種藥水,當時頭上、臉上包括鼻子全是血,但擦過藥水后血不見了。
在最後被問到「你認得出現在法庭上的那位打你的警官嗎?」趙燕再度大哭,並伸直胳膊,用手直指台下起立的洛德斯「我怎麼能不認識他?!我一生都會記住他的臉!」
專家分析
西南政法大學中西比較法教授王威,昨日就趙燕在案件發生時和法庭上的一些不當表現,分析了趙燕敗訴的原因。
當時不該手掏包
幾位證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證實,當時在美國國土資源部警察叫「別動」時,趙燕的第一反應是「手掏包」,「在那種緊張的時刻,我們很難弄明白,趙燕把手伸進包里到底是想幹什麼」,洛德斯當時講。
王威告訴記者,美國的治安法條例與中國的重要區別之一,就是「別動」一詞的含義,美國法中的別動就是不要有一切動作,包括手、語言、身體各個部位,哪怕動一下手指都會被認為是要採取行動、抵抗被捕,警察可以採取必要行動,包括開槍直接擊斃嫌疑人。
在中國,別動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跑了,當趙燕被美國警察命令「別動」時,雖然馬上就站住,第一反應卻是把手放進包內,掏自己的護照。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警察的毆打、噴辣椒水的行動就屬正當範圍。
去了不該去的地方
在國外,一些場合即使不作說明,閑雜人也是不得入內的,而國外這樣的場合一般並不加以特別說明,全靠「自覺」。
被告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一再說明,趙燕當時未經允許就進入了美國國土資源部設在美加邊境上的辦公室,並向內探頭張望,此時兩位警察剛剛抓捕到一名攜毒人員,又看到了向內張望的趙燕,就跑出去實施抓捕,再加上趙燕的不當舉動,這一系列做法符合邏輯。辯護律師緊緊抓住這一點,指出洛德斯是在執行公務,並沒有不當舉動。
「在國外,除了不知道的地方不要隨便進入外,與自己無關的事也不要參與,比如街上有人打架,圍觀就是不當舉動。因為警察趕到后,為了調查,很有可能把所有在場人員全部帶回警察局詢問,如果你有不誠信記錄,警察甚至可能認為你涉案。」王威告訴記者。
簽證內容與實際不符
趙燕所持的是商務簽證,目的是赴美商務考察,但在美國的活動卻是辦木材加工廠,超出了簽證規定的範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說,趙燕的身份已經構成了非法。
王威告訴記者,實際上,被告律師指出趙燕身份非法用意是在讓陪審團相信,趙燕有極大的不良信用表現,這大大削弱了趙燕的證詞分量。
「在美國法庭上,法官和陪審團除了對證詞本身正確性進行判斷外,更注意的是證人本身的信用記錄,而這些信用記錄則全部來自細節」。
而在中國法庭上,即使證人有不誠信記錄,法庭上也不會當作重要證據指出。
因此,當趙燕被指簽證非法后,陪審團當即表現了「相當的驚訝」。
當庭痛哭表現不當
王威告訴記者,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的法庭上,當庭的情感流露都是不理智的做法。
在中國,法官只考慮證詞及證據,證人、原告或被告的陳述,只是起到說出證詞、提供證據的作用,感情的流露不會起任何作用。
「在那裡痛哭流涕,可能會得到很多陪審團的同情,但很可能會有少數陪審員認為,你的哭是在誇大,有另外目的,反而會引起他們的反感。」王威告訴記者。
在法庭上,趙燕在自己的陳述時間內,當庭痛哭,並屢次中斷了作證。而洛德斯從始至終則「正襟危坐」,陳述時沒有情感因素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