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可以。 要不然咋有這麼多報道警察暴力,濫殺無辜的。
由於職業和個人經歷的關係,我一般會對敢開槍的執法人員肅然起敬。
在我們海關部門, 你也可以開槍,只要你覺得自己,同事及旅客的生命受到危險。可是現實中,又有多少人願意承擔責任呢? 在我門海關, 不管你「開槍」對與錯, 首先是繳械,然後就是漫長的調查,通常是一年左右。你會覺得難容,度日如年。 最重要的是財務上的受損。一年的加班費,周日補貼,假日補貼美刀35,000就沒了。
所以我的同事有三類人 1)打死也不「拔槍」「開槍」。這樣就不用寫報告,不會被停職,不會被開除。開除了,房子誰來供? 子女誰來養?工作咋辦? 退修金沒了咋辦? 有事能躲就躲,躲不了,就躲在同事的身後。
2)拔槍做個樣,最多寫個報告就料事。 3)感說感做, 「該出手是就出手」! 可惜這種人少之又少!
所以讀報也經常看到警察反應慢了半拍,被罪犯打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