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在同仁的網站論壇上聽說羅茲回來上班了,還贏了一大筆錢。羅茲是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警官,在美國紐約州布法羅美加邊境工作。趙燕事件不久,就被美國國土安全部開除了。經過五年多的「抗爭」, 打敗了美國國土安全部,回到了原工作崗位。據我的內部消息,此人是同性戀者,很不討人喜歡。趙燕事件后,連工會都沒管他,只能自掏腰包打官司。羅茲贏了,好多人替他高興。沒次聽到同仁門能打敗自己的僱主,大家都會高興!大家高興,並不是羅茲成了百萬富翁,是因為我們的「老闆」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敗訴了!
我個人認為,此事件真正的贏家是代表趙燕,無能的羅斯-李根律師事務所。李根律師事務所在華人社區贏得了「無價」的免費廣告。
以後會寫美國執法部門的嚴格規定與政策,不要以為警察是可以隨變動武,開槍的。
以後會寫我們「極少數族裔」中國人如何克服困難,歧視並贏的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