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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良辰(33)

作者:pinghu168  於 2010-5-2 08:2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關鍵詞:

禱告良 辰(33)

「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5:5)

    愛錢財能使人將全副精神都用在搜括聚斂的方面。這樣的人,不單是視財如命,也不惜為財犧牲。在他們心目中,不能再有比財富更好的東西,就連他們的神也不如 財。
    主說:「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貪財與拜偶像沒有分別,因為貪財不只是愛惜錢財,更能以財為神,為了錢財可拋掉一切人倫。它的罪惡,在於為貪而 不惜搶奪、竊取、欺騙,因此就不折手段,去達到它的目的。
    人落在貪污的坑裡,他不在可靠,誰也不敢托他。他既無責任的感覺,又無人格的自重,連端正人品都不能保,如何能說得上信仰神呢?這樣的人在基督和神的國里 是無份的。信神的人當杜絕貪心,把別人利益擺在眼前,加以尊重,靠賴神存知足的心,清清潔潔快快樂樂地服事祂。
    主啊!求你可憐我們這些容易犯罪的人,使我們剋制貪心,廉潔自守。不當得的分文不要貪圖,存知足感恩的心過好你留給我們在地上的日子。奉主耶穌的聖名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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