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最近關於深圳寶安區聯防隊執法醜聞,怎麼覺得聯防隊是破壞治安的犯罪組織呢?
維基說,治安聯防隊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各地方為維護當地治安而組建的旨在協助公安部門開展維護本地治安工作的群眾性組織。經常被簡稱為聯防、聯防隊。
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繼續加強群眾性治安聯防工作的請示》,其中的一段為聯防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治安問題是各種社會矛盾的綜合反映,搞好社會治安要依靠社會的共同努力。街道居民、企業單位自己組織起來,集一點資,出一些人,用於維護本地或本單位治安,既服務於社會,自己也受益,這種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不應否定,應繼續推行。"
這不是過去的民團或民兵嗎?還美其名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那怎麼沒推廣到中南海,香港,澳門等地?警察,特警,防暴警察,武裝警察都是幹什麼的呢?國家機器還不夠用嗎?多少大學畢業生都夢寐以求想當警察(不知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怎麼不給個機會?
還五千年文明史,和諧社會。用東北話說就是,臉讓熊瞎子舔去了。
這些聯防隊員(絕不可能是特例,這次強姦執法就還有另外兩個幫凶)比黃世仁,南霸天壞多了。撤幾個替罪羊(過不了多久又是領頭羊)是混不過去的,應該把聯防隊和上面那條法律依據一起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我今年是倒了霉了,先是劉曉波,後來艾未未,小悅悅剛沒幾天又來了聯防隊(聽著都臉紅)。現在世界這麼小,信息那叫個快。不管認識的,不認識的德國人,無論祝賀的,刨根問底的,質問的,高興的,憤怒的,我都得奉陪,我能說無可奉告嗎?
就連我家的90后,在學校里也遇到同樣情況,只是她不象我這樣愛面子罷了。
今夜無眠,明日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