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戶人兄聊天,說起「殘疾人Parking許可證」,想起一個故事。
家人出過車禍后,老爸媽行動都不如前,為了看病停車方便,就給老爸媽各辦了一個「殘疾人Parking許可證」。這個證分臨時和永久的2種,老爸媽應該都是永久的(2年),可是填表的時候,俺一個馬虎,把老媽的在臨時上劃了一個勾,證發下來了,老爸永久老媽臨時了。
這樣一來,兩人的證再辦延期的時間就不一樣了,就給俺一貫的馬虎留下了伏筆。一次陪老媽去配助聽器,回到車上看到了罰單:因為「殘疾人Parking許可證」過期2天,算假冒殘疾人停在了殘疾人車位,罰$460。
心裡覺得冤,用63兄的話,這$460得買多少個盒飯呀!再說就晚了2天,又不是作假,而且俺也沒有接到延期通知啊。為了少損失點盒飯錢,就打個電話據理力爭。接投訴電話的人很客氣,也不啰嗦,說如果你對罰款不滿意,就寫一封信來說明,有專門的人重新審理。
琢磨著這封信要寫的很「英文」,不但事實要清楚,還要讓看信的人產生同情才行。正好俺的西人朋友老羅到悉尼幾天,就讓老羅幫俺寫這封信。老羅很樂於助人,可這次死活不願意寫,一口咬定沒有用,還說俺的想法太中國人。可是俺雖然入了澳籍,也明明就是中國人啊。禁不住俺的軟磨硬泡,老羅沒轍只好認認真真的替俺寫了這封信。俺隨信附上了延好期的新的「殘疾人Parking許可證」,用來證明不是假冒;還有醫生的信什麼的寄了出去。
兩個星期就有了回信:謝謝你的投訴,我們認真的核實了你的情況,認為罰你沒有錯,既然「殘疾人Parking許可證」過期了就應該補辦,而且喪失了繼續使用殘疾人停車位的權利。我們在你的「殘疾人Parking許可證」過期前一個月就書面通知過你,地址如下……(媽呀:那是俺的老地址呀!)請在接此信后的**天交清罰款$460,如果有異議,請填好附上的表格到法庭解釋。提醒一下:此類情況的最高罰款額為$2000。
俺還有啥好說滴,乖乖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