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朋友合夥做生意,內訌,打起了官司。
主控一方有勢力有實力,請了當地的西人名律師團,志在必得;
被告方覺得自己占理,明擺著的事,還有什麼說不清的呢?
而且律師費太貴,就決定自己上啦,
不就是花錢買回點兒股份么?有什麼難?
被告方几個人做好了兩手準備,
萬一輸了就交點兒錢走人,贏了多給錢也走人。
開庭前東湊西借的弄到了一口袋的錢,掕著包上了庭。
開庭前主控方要求和解,要被告方的律師一起開會,
被告方哪有律師啊?本來是準備在庭上7嘴8舌的據理力爭的,
結果被告幾人拿著錢口袋一起去和解。
被告方大律師們正襟危坐的,滿嘴都是法律專用語言,
被告幾人聽不大明白,「Pardon,Pardon」的總問,
還得商量商量以後再結結巴巴說出來,
大律師們哪見過這樣的陣勢啊,可是還真沒轍!
最後只好用最通俗的大白話來解釋主控方的要價,
跟市場上買賣大白菜似的討來討去,最後成交,
被告幾人挺高興的把裝著現金的大口袋放到桌上,
從裡面拿出幾捆錢后,把個大錢袋推到目瞪口呆的大律師們面前,
還大度的說了句:「這個包不用著急還!」
大律師們緩過勁來,又開出了天價的律師費讓被告方承擔,
被告們聽明白了,覺得說官司都贏了,也不用在乎了,錢還可以掙呢。
就回了個話:「行,可以。那麻煩你們給個收據吧!」
那以後若干年,收據沒有拿到,天價的律師費自然也不用付了。
省了。
(大律師們開天價收費是生氣被耍弄,可是開出收據萬一被告到律師公會,
他們就麻煩。被告方是覺得給錢拿收據說不定可以退稅呢,歪打正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