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好的作用之一就是用來忽悠老媽啦
因為家裡沒有第3代,糧票的出生就成了俺爹媽最大件事,為了彌補以前對孩子們照顧不周的愧疚,老媽決定要代替我行使媽的權利,遠隔萬水千山的開始慢慢打點:做不同尺寸的開襠褲;綁腿的寬頻子;消毒和剪裁舊床單撕成的尿布;用當年老家收的新棉花做得小被褥....,都在我不斷的嚴厲勸阻下悄悄進行。
直到有一天我沒轍了告訴她:在澳洲,穿開襠褲是暴露隱私--罰;綁嬰兒的腿是虐待—抓;晾尿布影響市容—上法庭;棉花屬禁止入境,老媽才萬般無奈的把所有一切送了朋友。
糧
票出生后,老媽和老爸去醫院,老爸不懂就樂呵呵搖頭晃腦的坐在一邊,老媽就好像什麼都懂似的,到處走走看看,一會就拿來幾條小毯子,邊念叨:「小孩子蓋得 太少」邊把毯子都蓋到糧票身上,知道我不會同意就故意擋住我的視線。一會查房的醫生來了,告訴我說小孩體溫有點高,千萬不要蓋太多,並且把老媽加的毯子都 拿掉。
我知道一定是老媽乾的,就認真把醫生的話翻給 老媽聽:「我不管這些毯子是誰給小孩蓋的,一會小孩的體溫不下來,或者又加了毯子,我就要代表醫院報警和通知地方法院,該辦就辦,絕不手軟!」還代替醫生 追問了一句:「都明白了嗎?」老媽愣愣怔怔的點了下頭,我告訴醫生:「我媽說 Thank you.」
醫生走了,老爸老媽怕被追究也趕緊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