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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東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鄧玉嬌

作者:鄧玉嬌  於 2009-6-8 21:3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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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6月7日報道 備受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事件」又有新進展。巴東縣檢察院目前已經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鄧玉嬌起訴至巴東縣法院。

6月5日下午,鄧玉嬌兩位來自湖北的辯護律師收到巴東縣法院依法送達的起訴書。檢察機關認為鄧玉嬌具有防衛過當、自首等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名詞解釋: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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