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也為蘇越求情

作者:putongren10  於 2011-11-12 19: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9評論

愛面子,毀了蘇越的後半生.
 
 

我們這一代的成長幾乎與蘇越創作的歌曲分不開.
記得當年的黃土高坡,我們在學生宿舍里,互相比嗓門,好像那時正好是青春期.
 

那曲血染的風采,唱的我們淚流滿面.
 

但是,這位蘇越在2011年11 月1 日,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蘇越所犯的錯,就是一個好人犯的錯,如果遇上一個壞人,這些錯誤都不會發生.
蘇越犯錯的起因是為愛面子和缺乏法律意識.
當企業發生虧損時,沒有通過合理渠道解決,而是想通過私了的方式.結果釀成大錯.
法院定罪如下: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蘇越在任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總裁等身份期間,虛構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奧運會巡迴演出活動的資格,偽造了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宣傳部、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等單位簽訂的多份虛假《演出合同書》等,以投資迎奧運巡演可以獲取利潤回報、籌措迎奧運巡演資金等為由,先後以公司的名義與兩家單位、一名個人簽訂多份《投資合作協議書》等,騙取他們共計5746萬餘元。
但是,其後,蘇越主動認罪,願意還債.目前已經歸還2800萬元.
曾經紅遍大江南邊的蘇越,不是朋友,也會想方設法變成朋友,如今,在遇難時,沒人出面幫助.
真感世態炎涼!
本人與蘇越素不相識,對於這樣一位老實人和才子,真誠喜歡法院能網開一面,從輕處罰.
 

 

高興

感動
9

同情

搞笑
2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11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29 個評論)

回復 VANO 2011-11-12 21:25
恩,跟著您一起同情一把。
我就喜歡看您發的文章,因為我不喜歡看中國的網站,通過您發送的信息,就可以了解一些新聞啦。。
嘻嘻。周末快樂。
回復 VANO 2011-11-12 21:27
心中的受到魔性的干擾的時候,沒有正確覺悟的,就會犯錯,一錯再錯,錯上加錯,
最後,撒喲娜啦。
回復 人間的盒子 2011-11-12 21:31
這人是算挺正的,但法律無情啊。不過他應該能慢慢減刑的。
回復 fanlaifuqu 2011-11-12 21:38
面相還不錯.
回復 putongren10 2011-11-12 22:19
fanlaifuqu: 面相還不錯.
是,面像不錯
回復 putongren10 2011-11-12 22:19
人間的盒子: 這人是算挺正的,但法律無情啊。不過他應該能慢慢減刑的。
同意
回復 putongren10 2011-11-12 22:20
VANO: 恩,跟著您一起同情一把。
我就喜歡看您發的文章,因為我不喜歡看中國的網站,通過您發送的信息,就可以了解一些新聞啦。。
嘻嘻。周末快樂。
謝謝啊
回復 putongren10 2011-11-12 22:20
VANO: 心中的受到魔性的干擾的時候,沒有正確覺悟的,就會犯錯,一錯再錯,錯上加錯,
最後,撒喲娜啦。
撒喲娜啦=再見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11-12 22:54
法不容情,再說,詐騙沒什麼可以原諒的
回復 putongren10 2011-11-12 23:28
在美一方: 法不容情,再說,詐騙沒什麼可以原諒的
同意.
但,我更覺得他是缺乏法律知識.
他不是貪污,只是想私了.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11-12 23:36
putongren10: 同意.
但,我更覺得他是缺乏法律知識.
他不是貪污,只是想私了.
法庭不應該因為誰無知就網開一面,況且他是因為「合同詐騙罪」而判刑,不是「貪污罪」,所以這些錢是不是他自己拿去揮霍都無所謂的。
回復 putongren10 2011-11-12 23:53
在美一方: 法庭不應該因為誰無知就網開一面,況且他是因為「合同詐騙罪」而判刑,不是「貪污罪」,所以這些錢是不是他自己拿去揮霍都無所謂的。
他不是面對大眾,是對機構投資者.
兩個機構,一個大款朋友.
機構投資者應該風險自理.

像億力神騙的是百姓,幾個億,
人家趙本山照樣吃辣喝香的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11-13 00:21
putongren10: 他不是面對大眾,是對機構投資者.
兩個機構,一個大款朋友.
機構投資者應該風險自理.

像億力神騙的是百姓,幾個億,
人家趙本山照樣吃辣喝香的
別人騙的是百姓他騙的是投資者,完全不改變他詐騙的事實。另外,對其他人詐騙行為沒有定罪,也不決定對他不能定罪。追求法治的境界,就要做到法律和事實是定罪的唯二依據,其它因素都是浮雲。
回復 tea2011 2011-11-13 00:21
可惜了,無知觸法,法不容情。也許知法但存僥倖心態。
回復 hr8888hr 2011-11-13 00:24
中國偽造文件進行欺騙的案件多如牛毛.
回復 putongren10 2011-11-13 01:13
在美一方: 別人騙的是百姓他騙的是投資者,完全不改變他詐騙的事實。另外,對其他人詐騙行為沒有定罪,也不決定對他不能定罪。追求法治的境界,就要做到法律和事實是定罪的 ...
你說的沒錯,
但,我覺得不該判無期徒刑.
回復 putongren10 2011-11-13 01:14
hr8888hr: 中國偽造文件進行欺騙的案件多如牛毛.
同意,法院好像看人量刑
回復 putongren10 2011-11-13 01:14
tea2011: 可惜了,無知觸法,法不容情。也許知法但存僥倖心態。
可惜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11-13 01:17
putongren10: 你說的沒錯,
但,我覺得不該判無期徒刑.
唔,量刑可以再議,他不是要上訴嘛。
回復 hr8888hr 2011-11-13 04:11
putongren10: 同意,法院好像看人量刑
根本無人管理. 若干年前有律師曾拿一疊假的政府投資批文來核實, 我將此事告訴公安局和相關人員,可根本無人去檢查追究.
12下一頁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3 18:33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