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第一屆政協大會在北平召開,大會上通過的《共同綱領》,這份相當於臨時憲法的文件提出「使各種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一宣言團結了當時的愛國的民族資本家和私營企業主。
建國之初,長期受到戰爭影響的城市工商業整體受到通貨膨脹的影響,國民經濟處於恢復時期,由於存在著多種不同所有制經濟,包括社會主義的國營企業、集體的合作社、個體工商業者、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和國家資本主義。國家通過制定和實施「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等一系列的經濟方針和政策,促進這幾種不同性質企業的存在與發展,對恢復國民經濟起了很大作用。
1950年,政務院針對當時私營工商業遇到的商品滯銷、生產縮減的困難研究對策擬定措施,會議決定調整公私關係,對私營工業實行國家委託加工、訂貨和收購,優先保證有關國計民生的行業發展,使私營經濟處於國家計劃領導之下。另外,還決定調整勞資關係和產銷關係,由國家統一控制產銷平衡,避免產銷無政府狀態。從這時起,私營工商業通過調整開始走上國家資本主義的道路。
在此期間,個體工商業者和私營企業得到迅速恢複發展,以商業領域為例,個體商業和私營商業1952年與1949年相比增加了28萬戶,從業人員增加了14萬人,商品零售額增加了19.1億元。
納入國家資本主義
1951年,為打擊和限制奸商搶購和囤積居奇,中共中央決定對主要農產品和棉紗實行有計劃的統一收購和統一供應,兩年後又先後實行糧食和油料的統購統銷。同年,政務院根據《共同綱領》頒布《私營企業暫行條例》,這項經濟政策規定:在國營經濟領導下,鼓勵並扶助有利於國計民生的一切合法經營的私營企業,私營企業應執行政府制定的重要商品的產銷計劃,以克服盲目生產、逐漸走向計劃經濟等。
這項政策客觀上給民族資本家和私營企業主們吃了一顆「定心丸」,雖然被要求進入國家的「統購統銷通道」,但畢竟比《共同綱領》更明確地承認私營經濟,效果也比較明顯:同年9月,官方公布的財經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工商業繼續好轉,普遍出現淡季轉旺的景象,全國各城市私營工商業開戶數比歇業的多。
1953年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提出了過渡時期的總路線,表示「要在10年到15年甚至更多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同年,毛澤東同志在同民主黨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談話時表示,經過國家資本主義完成對私營工商業的改造,是較健全的方針和辦法,這大概至少需要3年到5年時間。
之後不久,全國工商聯成立,其任務之一是「協助政府逐步把私營企業納入國家資本主義軌道」,到11月間,全國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計劃確定。
公私合營逐步消失
從1954年,中央提出了在當年將500個私營廠礦轉化為公私合營企業,私方股息與紅利佔25%,這一財經政策準備在10年內將國家需要而又有條件的10個工人以上的私營工廠,基本納入公私合營軌道。當年全國人大通過首部憲法,「承認現有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資本主義經濟等各種經濟成分」。同時,國務院通過《公私合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對私營企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做出具體規定。
1955年,毛澤東與全國工商聯執委座談時說,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即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工商業者必須認清社會發展的方向,並鼓勵他們把自己從剝削者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中共中央召集各地黨委代表參加資產階級改造會議,通過了有關決議,要求一切重要行業的私營工商業分批分期實行公私合營。該決議決定,對於資產階級,用贖買和國家資本主義的方法,有償地逐步地改變資產階級的所有制,在改造的同時給他們必要的工作安排,不剝奪資產階級的選舉權,並對他們中對資產階級改造事業有突出貢獻的代表人物給予適當的政治安排。
此後全國工商聯發表《告全國工商界書》,號召工商界走社會主義公有制道路。次年,全國掀起全行業的公私合營高潮。
1956年2月8日,國務院推出三項政策,規定對公私合營企業給予一定優惠,使私營企業股東的信心得以保持。6月,全國資產階級基本上已實現全行業公私合營。當時各地鑼鼓喧天,鞭炮齊鳴,紛紛歡呼「跑步進入社會主義」。黨的報紙在評論中說,國家對資本家採取的團結改造政策取得很大成效,但也有些資本家為大勢所迫,「白天敲鑼打鼓,晚上抱頭痛哭」。資本主義經濟已「基本消滅」。
私營企業最後消失
公私合營后,仍有部分個體戶自發經營手工工場,當時中央領導人表示支持有市場需求的手工工廠繼續存在。
1967在「糧荒」結束以後,中央便要求在大中城市集市貿易中進一步開展以國營商業代替私商的工作,並令糧食和商業部門做好調度和安排。
1968年1月,針對當時國民經濟急劇衰退,各地出現投機倒把的現象,中央文革小組指示要儘快取締無證商販和手工業戶。
1972年5月,國家決定取消私營僑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