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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征燠:1946-1948年親歷東京審判 (支持宜修轉帖)

作者:老阿姨  於 2012-2-23 07: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2評論

倪征燠:1946-1948年親歷東京審判

  作者:倪征燠

  《文匯報》編者按:倪征燠,中國當代德高望重的國際法學家。他在92歲高齡之際,完成了回憶錄《淡泊從容蒞海牙》(法律出版社1999年4月 版)一書的寫作。書中,倪老以翔實的材料,簡練的文筆,敘述了自己早年蓄志學法,留學深造,回國后當律師,任法官,四十年代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參加對二次 大戰的日本主要戰犯的審判,及至1984年以87歲的高齡

當選為新中國第一任國際法庭大法官等的不凡經歷。由東洋而西洋,由司法而外交,倪老的書,堪稱是中國百年風雲變幻的近現代史,特別是中國從無到有的法制史的見證。

  倪老法律生涯的最顯著特點是他曾多次親歷並參與重大國際立法和國際司法活動。這裡選摘的內容,披露了1946年至1948年期間,他參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審判的有關情況。

  受命於危難之際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東京審判是從1946年5月開始的,在第一階段,都是涉及中國受侵略的問題,但中國方面沒有估計到戰犯審判會如此複雜,而滿 以為是戰勝者懲罰戰敗者,審判不過是個形式而已,哪裡還需要什麼犯罪證據,更沒有料到證據法的運用如此嚴格。因此,在東京審判的最初幾個月里,當中國提出 主要的控訴事實時,美國辯護律師利用英美法訴訟程序的特點,多方進行阻撓刁難,使中國檢察方面工作處於很不利地位。當時國民黨政府軍政部次長(副部長)秦 德純到庭作證時說日軍「到處殺人放火,無所不為」,被斥為空言無據,幾乎被轟下證人台。

  1946年初冬,我環行亞非美歐四洲后回國不久,當時在東京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的向哲浚回國述職。他這次從東京回來,不僅僅是例行彙報工作,而是前來要求增派人員去東京支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辦案,且急如星火。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根據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蘇聯後來也參加)在德國波茨坦簽署的《波茨坦公告》,以及同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 書和1945年12月16日蘇、美、英(中國後來也同意)莫斯科決議這三個國際協議而成立的。這三個國際文書規定對日本戰犯將處以嚴厲的法律制裁。由於參 與這次審判的11個國家(中、美、英、法、蘇、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荷蘭、印度、菲律賓)的法官之中,有7位來自講英語和適用英美法制的國家,另 外,法庭庭長來自實行英美法制的澳大利亞,檢察長又是美國人,因此,法庭的審判程序就自然而然地按照英美法制度進行。

  英美法制度與我國當時實行的大陸法有著很大的區別。大陸法採取糾問制,審訊提問主要由法官主持,而英美法採取對質制,審訊提問主要由雙方律師擔 任(刑事案件中的原告律師是檢察官)。除此之外,在決定證據的憑信力時,大陸法採取「自由心證主義」;而英美法採取「法定證據主義」,即證據的提出是否合 法,以及證據本身有無憑信力,由雙方進行辯論,法官如認為提出不合法或證據本身無可憑信,可以當庭拒收。凡經接受的證據,一般應被認為是可供考慮的。從而 可以認為,律師在英美法制度下起著較大作用。鑒於當時國際形勢的發展,美蘇之間對峙已漸形成,美國方面從政治和軍事需要考慮,已不擬對日本軍國主義嚴加懲 處,遂以日本律師不諳法庭所運用的審判程序為理由,給每一被告「配備」一名甚至兩名美國辯護律師。他們喧賓奪主,態度囂張,使審判進程受到重大影響。

  東京審判的第一階段,對東條要處極刑,已成為定局;對南京大屠殺負直接責任的日軍統帥松井石根也罪責難逃。然而對策劃「九·一八」事件、製造 「滿洲國」等傀儡組織的板垣征四郎,以及到處進行特務活動,罪行累累,國內幾乎盡人皆知的土肥原賢二,則尚缺乏符合上面所述「證據法則」的確切證據。雖 然,當時受審的被告中,或多或少有著他們的侵華罪責,但若對這兩人不處極刑,受盡苦難的中國人民是萬萬不能接受的。因此形勢對我不利。為此,向哲浚回國告 急,並請立即增員支援,而且還點名要我前往,因為我剛從美英兩國考察司法制度回來。

  參加審判的其他各國,對於人員的配置,大多有充分準備。如對日宣戰僅一個星期的蘇聯,它原來計劃有70人參加檢察工作,後來經盟軍總部的勸說, 派來30多人。經過那麼多年抗戰的中國,早先以為戰犯審判不過是「走過場」,檢察工作人員不過八九名。現在也不得不考慮適當增加。向哲浚經與我商議后,決 定建議增派4位顧問。具體人選為上海律師鄂森和桂裕,以及南京中央大學法學教授吳學義,並以我為首席顧問。

  北平取證失敗

  於危難之際受命前往東京前,我首先走訪了曾去東京國際軍事法庭作證的秦德純。秦是國民黨第27軍宋哲元的部下,曾任北平市長,並與十惡不赦的土 肥原打過交道,簽訂所謂「秦土協定」,深知土肥原的狡猾和惡行。當我問他對東京審判的感想時,他嘆了一口氣說道:「哪裡是我們審判戰犯,還不如說戰犯審判 我們。」談到如何補提證據問題時,他說抗戰進行中,沒有一個司令官會想到應保存證據,作為日後控訴戰犯之用。在東京審判的初期階段,曾有偽滿「皇帝」溥儀 到庭作證,但細核溥儀的供詞,大都是為他自己解脫責任,為被毒死的亡妻雪恨,很少提出控訴土肥原、板垣兩人主要罪行的確切證據。事實上他「高高在上」,任 人擺布,並不洞悉日方的具體計劃和暴行。

  秦德純提到當時已被國內法庭判處死刑的偽滿「立法院院長」趙欣伯、「華北臨時政府」首腦王揖唐,以及南京「維新政府」首腦梁鴻志等,都關在北平 監獄。他們是垂死的老人,可以勸說他們寫關於板垣、土肥原罪行的書面材料,待有機會在東京審判中提出,也可能減輕他們自己的罪責。

  我和鄂森先去設在陶然亭附近的第一監獄,不料梁鴻志和王揖唐都已「昏迷不省人事」,是真是假,亦難以辨別。惟有偽滿「立法院院長」趙欣伯比較清 醒,甚至精神矍鑠,對答如流。他滿口答應合作,並表示願立即寫書面材料。但之後他又改變初衷,將其所寫材料,投入火爐之中。事後監獄中有人告訴我,他對寫 書面材料是否一定能減輕他的個人刑責將信將疑。後來他又聽到「第三次世界大戰」中日本人將有「出頭之日」,因此就不願交出已初步寫就的書面材料了。后經鄧 哲熙的介紹,我和鄂森又去北平東城什錦花園吳佩孚的公館訪問吳的遺孀張夫人。吳佩孚本是北洋軍閥的領袖之一,被認為有「號召力」,后隱息家園,靠他的老部 下維持其日常生活。日本人認為可以利用,當時任陸相的板垣及著名的特務頭子土肥原妄想讓吳與曾任辛亥革命后民國第一任國務總理的唐紹儀合作,成立較大規模 的傀儡組織。這個陰謀當時被稱為「吳唐合作」。計劃未實現,唐紹儀在滬被殺身亡。吳本不願*合作」,後來也被日本牙醫用藥毒死。這一段歷史,當時尚未披 露。我和鄂森訪問了張夫人,她詳盡地講述了那天日本醫生在樓下為吳「治牙」時,注射一種毒劑,使吳立時暈倒,張夫人聞訊下樓,吳已氣絕身亡。我後來曾在東 京審判中提出關於「吳唐合作」的陰謀,作為土肥原、板垣罪證的一部分。

  去日本前陸軍省檔案庫取證

  我們去北平「取證」,雖然沒有獲得預期效果,但對這些「大漢奸」的猙獰醜惡面目,倒有了一些感性認識。

  我們到達東京時,正處於被告方面就中國、蘇聯、日德意軸心國締約、太平洋戰爭等問題逐一進行綜合辯護。我們必須立即解決的問題有二:一是如何在 被告土肥原、板垣答辯時進行反詰和提出有力的新證據;二是應如何向檢察長交涉,要求將已分配給菲律賓檢察官羅貝茨擔任的土肥原、板垣兩人的控訴任務,改由 中國檢察人員擔任。

  時不待人,我們當即由向哲浚向美國籍的檢察長季南提出,中國檢察方面力量較前充實,對土肥原、板垣兩人的控訴工作,應由中國檢察人員負責。翌 日,季南回答說,菲律賓檢察官認為土肥原、板垣兩人在太平洋戰事後期曾先後在東南亞地區任日本侵略軍指揮官,犯有殘害當地軍民的嚴重罪行,而且他已準備了 這方面的材料。根據季南的建議,我們直接去同羅貝茨商量此事。我們說,即將開始的辯護階段有兩個內容,一是主要以戰區為標準的綜合性辯論;二是各被告的個 人責任。為此我們建議,由他負責關於東南亞地區對該兩被告的反詰,而由我們負責對該兩被告為其個人辯護時的反詰。羅貝茨欣然同意我們的建議。

  為了獲取有力的證據,中國檢察組決定通過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要求盟軍總部讓我們進入已被封閉的日本前陸軍省檔案庫,尋找這些人的罪證。交涉很快得到順利解決,大家齊心一致,群策群力,經過一段時間的晝夜奮鬥,竟然找出不少很有用的文件。

  「談虎色變」

  被告個人辯護階段是東京審判中的最後一個階段,對被告們自己來說,是一個關鍵性階段,也是眾人矚目的階段。審判開始時,被告原有28名,後來由 於前外相松岡洋右和前海相永野修身在審判期間先後病死,極右的法西斯主義活動分子大川周明因患嚴重精神病而免受審判,因此,到了後期,實際上僅有25名被 告。根據各被告姓名的英文拼法,土肥原賢二被列為第二名。

  土肥原個人辯護從9月16日起進行。在辯護律師簡述案情後由他所舉證人受訊。土肥原提出的第一個證人是他任關東軍特務機關長時的新聞課長愛澤 誠,其供詞大意略謂瀋陽特務機關僅司採集新聞情報,並無其他秘密行動,並稱土肥原為人忠厚坦白等等。我問他是否知道土肥原曾於1935年陰謀發動政治軍事 攻勢,想在平津組織「華北五省自治」,當時外國報紙均有報道,證人作為關東軍特務機關新聞課長,難道一無所知?愛澤誠赧然未及回答,我即進一步提出愛澤誠 當時作為特務機關新聞課長自己簽署的向上級報告外國報紙關於此事的報道的文件。愛澤誠當時無法否認,只得垂頭喪氣地認輸。

  我當即乘勝追擊,提出一份關東軍的名為《奉天特務機關報》(奉天是瀋陽的舊稱),該報告首頁蓋有土肥原的名章,其中一頁載有「華南人士聞土肥原 和板垣之名,有談虎色變之慨」等語。土肥原竟在報告中使用中國成語,不愧為有名的「中國通」。可惜弄巧成拙,土肥原、板垣兩人本來都在中國作惡多端,中國 人民恨之入骨,現在這兩人的大名竟同時出現在一個文件之內,不僅是「自投羅網」,而且也為我們造就「一箭雙鵰」的機會。愛澤誠見鐵證如山,如坐針氈,只得 俯首無語,默認一切。此時土肥原的美籍辯護律師華倫見勢不妙,跳了出來向庭上說道,這個文件講的是一隻老虎,與案情無關,應請庭上拒絕接納作為證據。我隨 即回到講台,解釋道,「談虎色變」是一句中國成語,意思是中國人一談起土肥原、板垣兩人,有如提到猛虎,足見這兩人的兇惡。當時會場肅靜,聽我解釋后,幾 乎哄堂大笑起來。我還進一步從提供證據的程序規則方面解釋道,證人愛澤誠一開始就說土肥原為人忠厚坦白等等,證據法內稱「品格證據」,我現在針對這一陳 述,提出他的為人如同猛虎,完全符合證據法則內的「反詰」時提出的證據必須有針對性的要求。華倫閉口無語地回到律師席。

  至於土肥原本人,除了東京審判開始時檢察長宣讀起訴書後當庭聲明不認罪外,此次他又決定放棄陳述。依法庭所採用的程序,不能強其當庭發言。土肥 原甘願放棄其親自辯護的權利,從中國檢察組方面來看,這是土肥原自知惡貫滿盈,顯系畏罪情虛,事實上將受到不利於己的推定。但由於土肥原本人既不上證人 台,檢察方面就無由當庭對他嚴予盤詰,從而失去提出有針對性證據予以反駁的機會。

  土肥原既不自為陳述,力避與我方直接交鋒,自以為得計。但我方以其劣跡昭彰,不勝枚舉,仍繼續伺機予以揭露。由於土肥原與板垣同在瀋陽日本關東 軍陰謀製造「事件」,又在中國各地建立各級偽政權,與軍事侵略相配合,直至1938年板垣任日本陸軍大臣、土肥原受命來華,妄圖造成「吳唐合作」,以便控 制全中國,兩人始終勾結一起,其罪證大體上可以相提並論,有如前述。板垣剛愎自用,準備登證人台自為陳述,我們先有所聞,故準備於板垣為其個人辯護階段, 將其與土肥原勾結作惡的罪證,於反詰板垣時一併提出,以收「一箭雙鵰」之效。

  迎頭痛擊板垣

  板垣的個人辯護階段從1947年10月6日開始。板垣在25名被告中,雖然比不上首相、統帥的地位那樣「崇高」,但也絕對不是一個無名小卒,因 為他曾入閣擔任過陸軍大臣職務。他早年曾任日本駐中國使館武官,被認為是個「中國通」。「九·一八」事變時,他是關東軍高級參謀。他不僅精心策劃和執行那 次事變,還立意製造傀儡組織「滿洲國」,而且還成為偽滿「執政」溥儀的高級顧問。他不僅與土肥原狼狽為奸,而且還是土肥原的幕後指示者。這次他準備親自出 馬,登上證人台為自己辯護,並指出證人15個為他遮掩解脫,而他自己則為殿軍壓陣,聲勢不可謂不盛。中國檢察組人員同仇敵愾,準備予以迎頭痛擊。

  板垣通過他的辯護律師所提出的文件,彷彿為東北事變時的日本軍閥共同辯護,或則空發無據,或則自拉自唱,不著邊際,一派胡言亂語,無憑信力可 言。板垣所列舉其他證人所述,也都空洞無據,提不出任何有力反證。最後,他親自上證人台,為自己辯護。他的辯護詞達48頁,內容不僅累贅空泛,而且有些內 容簡直顛倒是非、荒誕不經,一望而知其為無恥讕言。

  在我對板垣整整3天的反詰中,對他48頁的答辯詞中所提到的事情,幾乎都仔細盤問到,但我同時也念念不忘地牽掛著板垣的同夥土肥原。因為土肥原 自己龜縮起來,不敢出庭受訊,我只有在板垣辯護階段,把他們共同策劃和實行侵華時的罪惡活動聯繫起來。為了使法庭注意力不因土肥原不上證人台亮相而不加重 視,我於板垣辯護階段作最後總結髮言時,再次提到土肥原,並指著被告席右端(土肥原的座位)問板垣:你在陸相任內後期派往中國去拉攏吳唐合作的土肥原,是 不是就是當年僭充瀋陽市長、扶植傀儡溥儀稱帝、勾結關東日軍、陰謀華北自治、煽動內蒙古獨立、到處唆使漢奸成立偽政權和維和會、煊赫一時、無惡不作,而今 危坐在被告席右端的土肥原?言時直指土肥原,怒目而視之。這時候,我覺得好像有億萬中國同胞站在我後面支持我的指控,使我幾乎淚下。當時全場肅然。板垣知 道這一連串罪狀,雖然直指土肥原,但也莫不和他有直接聯繫,當時如坐針氈。他也明白,我的發問是最後促使全場注意,並非真正要他作答,因此也就赧然走下證 人台。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讀判決,受審的25名被告中7名被判死刑,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就在其中。1948年12月23日凌晨,在東京郊外執行絞刑,屍體隨後被燒成骨灰,散撒於荒野。東京審判到此全部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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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yuxin_9605 2012-2-23 07:40
坐下慢慢看~
回復 宜修 2012-2-26 03:47
倪老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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