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在這裡和在美國中文網發表的這篇文章今天全部刪掉了,為什麼?
不外乎又吹出問題來了。
引號里莫虎的話真是莫虎說的,還是海明杜撰的?
如果不是心虛,刪掉那些豪言壯語幹什麼?
海明,你落了把柄,不要以為刪掉博客的內容,證據就從這個世界消失了。
再轉一次,有本事來刪——
《為什麼第一張告票送給莫虎? 》
周五,也就是五月二十日上午,在正式下發告票之前,我和莫虎律師通了一個電話,推心置腹的想溝通一下雙方的歧見。莫虎是老資歷的律師,又是長輩,所以我對他多多尊敬,總是以「您」來稱呼他,並不斷地在電話里稱他為「前輩」。但是,莫虎嘲笑說,「反正這個案子我是收足了律師費的。」言外之意,你海明沒有收到律師費,你耗不過我的。之後,莫虎又對我說,「你是律師,你有牌照。你的客戶沒有律師牌照。要是掉了律師牌照是你掉。你不能老是聽你的客戶的。」 之後,莫虎又說,「我早已經寫好了Rule 11 的動議。這是個大工程。你的律師牌照要危險了。就按照法律程序來辦吧。不用談了。」Rule 11 動議就是專門要求聯邦法院懲罰律師罰款律師的動議。 就這樣,我感覺被人恐嚇了。
網路上有人猜測,我們撤掉了對特納(Ted Turner)的起訴項目是因為受到了特納律師的威脅? 沒有。自從立案以來,唯一威脅過我的就是某些華人和華人律師莫虎。其他被告畢竟是美國人,基本遵守法律程序,淡定處理民事訴訟。莫虎多次講對所有被告的18項訴訟他都能「打掉」,並且企圖利用案子中比較薄弱的項目,(我也多次公開誠實承認過案子中的眾多項目有強有弱),例如針對特納的項目,來申請法庭對我們的處罰。 為了保護桑蘭和自保,我跟桑蘭,黃健商定后,放棄追究特納的個人責任。
但是,我從來不在壓力和恐嚇面前服軟的,反而會更強!也不會因為莫虎的恐嚇而退卻。就算什麼都沒了,我還有結實的身體,大不了我回北京去當「農民工」去!
這不,莫虎是全案24個被告第一個親手收到聯邦法院傳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