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如實反映發生在我的原居住地-----重慶市巴南區花溪鎮群樂村8社,現香港市民唐學英,在該處自修自住且全部手續合法,並取得當地政府給予的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被無故強拆的真實經過。
2009年4月8號早上10:30分獲悉,我在重慶的私產(房屋及室內設施和物品)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被強權吞噬了。
匆匆安排了在港事宜,於4月12日回到重慶。
13號,就在私產所在地:巴南區花溪鎮群樂村委辦公室尋求村委們的解決。
書記:劉順強,避而不見。
副書記:洪英,周洪貴對我說:「你的房產已經解決了。」(當事人都不知情,他們解決給誰了?)
彭小平(鎮主任)、廖平(拆遷工作小組負責人)說:曾與我聯絡,但聯繫不到我。我當時就反問他:你何年何月同我聯繫過,他根本說不出來,轉口又推辭說有關人員同我聯繫過。既然有關人員同我聯繫過,但為何又說聯繫不上?有關人員為群樂村委副書記(周洪貴)他曾在2009年3月底打電話給我說要我將我的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傳真給他,並未提及相關的房產,人員安置,自留地,糧食地及附著物的賠償方案。也從未提及協商拆遷事宜。所以我也沒有也不可能就將這此證件傳給他。(註:我於2003年7月中辦理單程證,並移居香港。之前,社長----陳信銘已經開會宣布徵收土地,且農轉非,而我當時的戶口原本在花溪鎮,但是卻變成土橋街道居民戶口也從花溪鎮轉到了土橋派出所)廖平又說,我的房子是由——巴南區國土局帶頭行政強拆的。既然是強制拆遷,為何當時拿不出合法的拆遷法律文件及法規許可拆遷證。又在沒有拆遷公告,當事人及親人都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悄悄進行強制拆遷。(注;我哥,姐循例每天去我的房子巡看,4月8號早上8點,我四姐去到我房子時,老遠見到部推土機及一大幫人包括村委書記劉順強,副書記洪英,周洪貴,李朝綠,李朝剛,社長陳信銘,會計彭中秀及巴南區國土局的工作人員——朱汝貴(局長)花溪鎮——楊利(書記)花溪鎮國土局——杜世才(所長)土橋派出所,信訪辦,公證處等一伙人在現場拆我樓房。當時我姐飛奔過去想制止,並要求他們出示拆遷的相關法律文書,但他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拿得出,這幫人不但拿不出相關拆遷法律文件,還不准我姐打電話通知我,更粗暴地將我四姐抱住、扯住。)
2009年4月14號上午8點45分,我到巴南區土橋派出所報案。110074號工作人員拒不接待,態度惡劣,更未立案。私房蒸發無處解決,尋求市國土信訪辦的幫助,然而,僅是收取了文字資料。叫去找巴南區國土局。15號去巴南區國土局土局三間辦公室空無一人又去巴南信訪辦,接待人——林敏說,不是行政強拆,是地方行為——鎮政府拆遷工作小組的事,並叫我去找鎮工作小組拆遷辦負責人——廖平,並給了電話13752883568,但該人不但不給予我一個公平、合理的賠償及方案,只有他說,不准我講,我想說話,該人就不耐煩,起身走人。
中國人,人權生存權、物權何為保障?
房屋私產在當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就強權處置?且現在避而不見,不理不睬。
中國的那部法律,哪條條文賦予了他們如此大的權力。
為此,從04年至今,我在港渝兩地奔走,只為在重慶落腳處的家。為此事,我在港的工作一次次沒有了。精神上承受的無奈、擔心讓我幾近崩潰。至此我的身體極速衰老,記憶力嚴重退化。
08年8月——12月,我曾專程回渝兩次,奔走近一個月找相關部門協商,村主要負責人,村委書記——劉順強他不但不願同我協商,更拒絕一切安置,並說我不跟你解決,就無人敢同你解決。我現在就不同你解決,看你能把我怎麼樣,我能怎樣,只好在09年1月2號又回到香港。
在09年4月8號早上7點——8點,我的房產消失了,房內鑽飾、金飾及傢具家電也都一併消失得無影無蹤。天啊,我該怎麼辦?難道我的財產就?
最後,我只能期盼相關領導能夠伸出你們強而有理正義的手。幫幫我這個無助弱勢的女人及追回被吞噬的所有本屬於我的合法財產。謝謝、謝謝.........

悄悄強拆摧毀現場

強拆摧毀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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