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長春市民王先生和朋友在綠園區一家燒烤店吃飯,王先生的朋友發現羊肉串不像羊肉,「香倒是很香」。11日,在位於長春市黑水路與東八條交會處的食品調料大市場內,記者以燒烤店老闆的身份尋找羊肉精」,意外發現罌粟竟然被當成調料賣給燒烤店。
新聞回放
開過熟食店的剛子(化名)昨日給本報打來熱線說:「你們的報道很好,其實很多店都往食品中添加罌粟粉,這已經成為潛規則了。」
「業績是上去了 可是良心上過不去」
剛子干過很多職業,後來自己經營了一家熟食店。「剛開始摸不清楚門道,總嘀咕為啥自己做出來的熟食不受歡迎。後來我花錢請了一位業內高手教了我幾招,業績是上去了,可是良心上過不去……」剛子告訴記者,後來他關了熟食店。
剛子說,罌粟和「硝」是必備佐料。「罌粟用業內行話來說叫做『肉香王』,這些東西都是調料店老闆自己裝袋塑封的,一袋是一斤,一般來說50公斤熟食要放入三分之一袋罌粟粉。」
「硝」則指亞硝酸鹽。國家規定肉類製品中允許限量使用亞硝酸鹽作為發色劑,而食入0.3克~0.5克亞硝酸鹽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但一般熟食店為了讓食品快熟易上色,往往超量使用,比如50公斤醬骨頭,大約要放50克左右亞硝酸鹽。雖然在製作過程中會揮發掉大部分,但還是極為損害健康。
罌粟當調料
屬欺騙他人食用毒品
吉林眾鼎律師事務所邱德明律師表示,罌粟籽不管是否滅活、是否具有繁殖能力都屬於毒品範疇。將罌粟當成調料放入食品中觸犯了《刑法》第353條之規定,屬於欺騙他人食用毒品,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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罌粟殼當火鍋調料
店老闆被判刑七年
四川籍人張某在汕頭經營「四川特產」店期間多次指使僱員購買罌粟殼作為火鍋的調料出售,牟取非法利益。2000年,張被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