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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官員應該罷免

作者:HappyUSANA  於 2012-11-28 11: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村內互動|已有1評論

今天上班拿到一封免費報紙,其中裡面有一條新聞比較矚目。貝克村也發了這個消息
多倫多市長因違規使用3165美元資金而遭加拿大法院免職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222412-gb2312.html
前兩天去魁北克的Lava市長應類似原因被罷免,接著蒙特利爾的市長也是因為其政黨內有類似問題辭職(也可能是罷免)。後者當了幾屆的市長,當時我在那裡時幾次見過他,並在一次遊行中有交談,要照相時他還把我孩子抱起來,其英語很流利(那裡是法語區),其施政綱領深得人心。

我舉著三個例子是想說明,問題那裡都有,但是處理不一樣。國內對於「腐敗」分子一旦被舉報查實也可以免職、查辦,不過感覺只是斷臂自保,沒有放開讓人監督。據說現在流行微博舉報+官方查證的方式,希望能清理一些,特別是像重慶的那位一樣。

要預防,除了加大懲處力度,利益衝突該迴避可能是有效措施之一,當然,官員必須是主觀上不想從中獲利。如果想獲利,什麼措施都擋不住,最後只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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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徐福男兒 2012-11-28 13:13
要斷絕貪腐,必須異體監督,黨要管黨是絕對沒有效果的。像美國、加拿大這種「權力關在籠子里」的國家,尚且貪腐事件層出不窮,更何況中國一黨專制,權力毫無約束,貪腐泛濫是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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