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溫哥華的鳥法律與市長選舉

作者:HappyUSANA  於 2011-10-27 12:2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評論

小時候到姥姥家,翻出一本舊版水滸,隨便看看,發現上面有很多難聽的字眼,如這廝,鳥等,覺得很粗俗。不過知道了,把鳥用於人,那是罵人的話。

下面要說的,是北美老外說的鳥。這個鳥,就是雞,也是很難聽得詞,你知道現在國人叫某一類人為雞。悲哀呀。

溫哥華要選市長了,街上到處可見競選人的宣傳牌。其中有位 叫蘇然Suzanne Anton的候選人,就拿現任市長、也是候選人的羅品信(Greor Roberton)的鳥政策開涮。什麼政策?市長大人要加強後院「人口」檢查,檢查家裡養雞者的情況以及雞的情況,並撥出2萬元為迷失的無主雞、在被開刀問斬前跑走的雞們建立一個庇護所。

所以蘇然就說了,雞們最愛現任的市長了,它們的雞哥雞姐雞弟弟雞妹妹們(their chicken brothers and sisters)都可以來溫哥華來退休了!如果它們在人家的後院呆煩了,就可以轉移到市長大人花兩萬元專為無家可歸的雞們建的雞庇護所里來安家。這番話是她在今年八月對溫哥華太陽報說的。

但是,據溫哥華動物控制中心的經理說,沒有這樣的庇護所,也沒有建這種庇護所的計劃,我們已經說了,不需要!記者在參觀該中心時,見到了一支孤獨的雞,這是今年來到該中心的3隻雞之一,它幸福地在一個狗窩裡安家了。

該中心不喜歡主人將自己不想要的動物送來,他們應該自己想辦法處理,因為這是他們做主人的責任!

雞總能在狗窩或者兔窩內安家,因此該主任一直告訴市裡不需要這筆專為雞們的安家錢。她說,一般每年我們可能收留4隻雞,除了2009年特殊,有10隻。

2010年6月溫哥華通過法律,每家可以養4隻雞,前提是不能有公雞(哇咔!),並且在市裡註冊!

今年的這3隻雞怎麼來的呢?其中一隻是另類,是一隻在斯坦利公園(溫哥華的原始森林公園)漫步的公雞;另外兩隻是肉雞,其中一隻是在被運到屠宰場的過程中從車上掉下來的,在哪裡掉下來的?離屠宰場只有幾個街區的地方!這正是「大難不死,必有後福」!

這位中心主任說,雖然雞對於市長競選來說似乎很重要,而對他們中心來說,這是小事一樁,因為雞們很好伺候,只是抬手之勞而已。

你看看,這個鳥還真的與市長選舉有關。(自WE的本周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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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嘻哈:) 2011-10-27 12:36
「雞們最愛現任的市長了」 ,好耍!
回復 白露為霜 2011-10-27 12:52
看來還是加拿大好。要是美國,一定把無家可歸的雞殺了給無家可歸的人吃。
回復 世外閑人 2011-10-27 21:31
看來市長高舉雞權大旗是能得到選票的。
回復 人權是非 2011-10-28 05:06
J雞權高於狗權.很好!
回復 無為村姑 2011-10-30 11:17
其中一隻是另類,是一隻在斯坦利公園(溫哥華的原始森林公園)漫步的公雞;另外兩隻是肉雞,其中一隻是在被運到屠宰場的過程中從車上掉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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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了宿命的雞就有了大福。嘿,你原本要殺我,現在你要養我了,雞法一大怪!
回復 weihua99 2011-11-2 18:11
沒有雄雞也是不「雞道」的,雞也需要配偶的。
回復 jackcanchn 2011-11-5 13:09
聽來雖然有些荒唐,但也覺得市長蠻可愛的.有善待動物之心的人可凸顯其文明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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