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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粗暴執法致使65歲老人受傷

作者:HappyUSANA  於 2011-5-12 11: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評論

找誰說理去?即使要戴手銬也不至於非要把他撲倒在地吧?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訓練的?對警察有生命威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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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華人公園唱曲與警方衝突 65歲老人受傷被帶走

當地時間8日,在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公園,一華裔曲藝演出團體與接到噪音擾民投訴后前來制止演出的警員發生衝突,一名65歲的華裔老人受傷並被帶走。昨天法庭宣布撤銷了警方對其「噪音違規」和「拒捕」的控罪,併當庭釋放。

  ■公園唱曲遭投訴

  據《僑報》報道,8日下午1時左右,紐約哥倫比亞公園人頭攢動。每逢周末,華埠街頭曲藝社都在這裡照常表演。據目擊者陳先生說,當時有6名警員到場,稱接到投訴,街頭曲藝社音響聲音過大,影響他人,要求立即停止演唱,但無人理會。其中一名張姓華裔警員向曲藝社發起人、65歲的吳宜卓做思想工作超過20分鐘,但吳總是說忘記帶許可證,只將地上一個曲藝社的牌子交給張警員看。

  這時,現場其他幾名警員拿出手銬,要求吳宜卓合作,將雙手放在身後,但吳沒有照做,結果被數名警員揪翻在地,將吳雙手反銬,然後以「噪音違規」和「拒捕」兩項罪名將其帶回紐約華埠市警五分局。

  ■警方稱照章辦事

  事發后,在場華裔認為警員濫用職權,而且對待老人太過暴力,幾名代表前往五分局抗議。張警員對這些華人稱,在公園使用麥克風音響表演,每次都要申請批准。吳負責的曲藝社如果每周演出,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規定。當時警方只想開出罰單就算了,但吳不肯合作,只能將其按在地上反銬。警方是照章行事,並無濫用職權。

  五分局同時指出,吳只有交通局的許可,但這個許可只允許在地鐵站等地演出。要在公園使用麥克風,還必須取得公園局的演出許可和警方發放的 「聲音許可」。如果被周圍民眾投訴噪音影響生活,不管是否有許可,都要被勒令停止。

  ■投訴警方濫用職權

  據最新報道,被帶走的華裔老人吳宜卓當地時間9日出庭受審,法官當庭撤銷了警方對其「噪音違規」和「拒捕」的控罪,併當庭釋放。據吳宜卓本人說,他9日上午10時30分上庭,11時就離開了法庭。法庭斷案非常簡單明了,即無罪釋放,不留案底,不罰款。

  離開法庭后,吳宜卓和「街頭曲藝社」成員一起來到當地華人組織聯成公所投訴。他們稱,8日當天還未開唱,就來了警察要求他們關掉擴音器。樂器都被警方沒收,到目前還未歸還。紐約華埠老人中心主席鄭延說,華人社區老人的樂趣本來就不多,周末來聽聽曲還受到限制。

  ■警方將與曲藝社對話

  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表示,哥倫比亞公園噪音擾民之事由來已久,8日又發生警民衝突,因此,警方對此事件也十分重視。

  9日,紐約市警總局社區聯絡官杜淑嫻來到聯成公所了解情況。經過趙文笙的協調,警方已決定由五分局局長余振源出面,於本周末親自與曲藝社對話。警方希望加強警民溝通,以解決這個長期存在的問題。

  ■紐約有嚴厲「噪音防治法」

  在中國,公園裡放著音樂唱歌跳舞、商場前高音喇叭促銷是很平常的情景。同樣的事情發生在美國,為何會引來警察出動?

  在美國,噪音污染算是最嚴重的環境污染之一,接到的投訴也最多。數據顯示,紐約市有關部門每年都要收到6000多件市民對噪音擾民的投訴。

  1992年末,紐約市成為全美第一個對於噪音進行測量並明確規定噪音控制標準的城市。1997年紐約市議會通過了更加嚴厲的「新噪音防治法」。「新法」規定,在距離公寓樓一米處進行測量,所有噪音超過45分貝的聲源都被禁止。無論是狗叫、過大的音響還是汽車鳴笛,都不得連續超過三分鐘。上述違規超過三次,就將被罰款525到2625美元。「新法」還規定,各家商店、酒吧、夜總會的擴音喇叭聲音不能讓街道上行走的人聽見,如果音量太大,就將最高處罰2.4萬美元。家庭報警器、建築機械、電動工具、大型空調設施等都在該法的嚴格監管之下。

  近年,紐約市環保部門又專門成立了處理噪音污染的機構,該機構有幾十位督察員從上午8時至下午6時,處理有關噪音的投訴。原則上,只要社區有投訴,督察組成員就會帶著監測儀器,在當地社區的警察陪同下趕到現場測試噪音分貝,對違規者當場開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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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老阿姨 2011-5-13 12:48
   很同情,看了此新聞視頻,被打倒在地的老人,臉上流滿了血,很慘。美國警察很粗暴、殘忍,不就是在公園唱得聲音大了嗎?
回復 shaitthis 2011-5-14 20:52
唉,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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