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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的一些倒霉蛋子

作者:HappyUSANA  於 2011-5-6 13:2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很多人都認為,北美是講法律的,老實人不會吃虧。雖然大概如此,但也有一些人被「法律」,更確切地說,被執行法律的人給欺負了,自己倒霉,有冤無處伸,上訪也無門,只好自認倒霉。
90年代末在洛杉磯時讀過美國「讀者文摘」的一篇文章,裡面列舉了美國10個倒霉家庭,例如在獲得政府批准后修建的小旅館因為沒有殘疾人輔助裝置,而被要求整改,花了不少冤枉錢等,詳細的記不得了,有記得的,或者能查到原文的,請敘述一下或給個連接。
今天(2011年5月5號)在天車上看到免費報紙「Metro」上登有一篇「grow-op probes spur suit」, 網上查一下,發現這是BC省的一項頗有爭議的法律:如果一個家庭的電消費量超過90度每天,「District Of Mission」會派人檢查,如果發現種植大麻,則有巨額罰款;即使種植的不是大麻,也可能得到罰款。不是說,你有錢,在你自己的家裡想種什麼就種什麼的。只要從電力公司得到這些數據,在給你24到48小時通知之後,就有人上門來查看,通常的結果是罰款,不管有沒有發現種植大麻。
這項法律大概從2006年開始執行,在今年一月左右曾經暫停了一個月,已便政府自我檢討是否要繼續這樣做。看起來檢討得結果是,繼續查:罰款的理由是, 安全問題。見http://www.ottawacitizen.com/news/Controversial+grow+bylaw+temporarily+yanked/4166301/story.html
現在,一群被罰款的屋主正在起訴「District Of Mission」,聲稱他們在這項法令下被不公平地罰款,該政府組織讓檢查人員到他們家中搜索是否有大麻種植,並且還得為這種檢查付費,不管檢查的結果是什麼!
其中一個例子是,一人在家裡的地下室種植黃瓜,被罰款1萬加元。
甚至如果在地下室放有帶擋板的土(即可以種植)也有被罰款的。
另外一對夫婦則是因為家裡有一間「令人懷疑的空屋」而被罰款,其實他們是準備繼續辦託兒所而騰空的。
BC省民權聯盟Civil liberties的政策主任Micheal Vonn說,這些所謂的」證據「真是滑稽可笑。一位被檢查人員發現了一個可疑閣樓(Attic)可能曾經種植過大麻二被罰5200元的Stacy Cowanlock說,他們自己邀請自己到你的家裡檢查屬於你的財產,如果你拒絕讓他們進來,  他們會威脅要關掉你的電力供應, 然後拿著Warrant(可能是一種證明)再來你家。他說,市政廳根本不願意聽你或者其他人的故事。

有人可能說了,咱遵守政府各項法令和國家法律不就的了,問題是這樣的法律(LAw)法令(Bylaw)多如牛毛,你不可能知道一切,搞不好你會違反的,到時,「我根本不知道」絕對不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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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陳營 2011-5-7 02:37
「問題是這樣的法律(LAw)法令(Bylaw)多如牛毛,你不可能知道一切,搞不好你會違反的」哈,當你的行為一舉一動都受到法律和法令保護時,你可憐的個人自由也就被保護起來了。以法律的名義剝奪人身自由是西方世界的普世價值。
回復 世外閑人 2011-5-7 23:03
動輒罰款一萬,政府真是財源廣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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