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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政府「關於引進高端人才和創新機構的實施意見」

作者:laosanSam  於 2010-4-15 04: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職場內外|已有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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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s.gov.cn/zwgk/contents/2010-04/09/content_307990.htm

關於引進高端人才和創新機構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 學發展觀,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區」和「能源矽谷、科教新城」戰略,推進「科技創新、結構轉型」,結合東勝區實際情況,制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引進高端人才和創新機構指導思想與計劃目標

引進高端人才和創 新機構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搭建服務平台、優化創業環境,加快高端科技人才與創新項目在我區聚集,促進自主 創新和科技創業,建設創新型城區。

引進高端人才和創 新機構的五年目標是:從2010年起至2014年,5年內計劃引進50名以上領軍型高端人才,其中引進20名 以上高端領軍型海外歸國創業人才;引進50個以上高新技術創業項目;引進5個以上高端研發機構和工程中心,10家科技中介和服務 機構(簡稱「高聚工程」)。

二、引進高端人才和創新機構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政府發揮調控和引導功能,制定高端人才和創新機構引進政策,完善資金支持、稅費優惠、服務 保障等措施,優化發展環境,促進人才集聚。

2.單位主體。強化用人單位引進高端人才、聚集高端人才和創新的主體意識,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在引進高端人 才和培育創新產業的主體作用。

3.市場配置。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人才資源市場化配置,用人單位與高端人才之間實行 雙向選擇。

三、引進對象和條件

引進對象為我區經 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應用型的高端技術人才、創業人才、高層管理人才及相關創新機構,引進高端人才一般年齡應在55周 歲以下,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身體健康,引進后每年在東勝區工作不少於6個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

1.獨立擁有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成果,在知名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擔任過相當於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 專業技術職務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2.在知名企業或機構中,擔任過2年以上中高層行 政職務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以及具有海外自主創業成功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優秀創業人才;

3.具備紮實金融理論功底和金融、證券、保險、投融資機構重要職位任職經歷的高級金融人才;

4.具有較高經濟管理水平並有知名的管理諮詢機構、企業重要職位任職經歷的高級管理人才;

5.我區各大園區管理和發展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

6.在引領東勝區裝備製造、煤化工、高檔絨紡、現代 服務業、新能源、循環經濟、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技術、文化創意等十大產業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創業領軍人才;

7.引進的創新機構應重點服務於我區主導產業及高新 技術產業,其主要負責人及學術帶頭人應符合上述引進高端人才標準;

8.特殊人才可適當放寬相關條件。

四、扶持措施

(一)高端人才與創新 機構高層次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1.安家費。落戶我區的高端人才可享受不低於130平 方米住宅 (5年免收租金),對於在我區工 作滿5年以上的高端人才,獎勵130平方米 住房一套,對於在我區工作8年以上的高端人才,獎勵180平 方米住房一套。

2.對我區各大園區及其他領域引進的高層管理人才給予每年不少於15萬 元的津貼,並解決其家屬就業和子女入學等問題。

3.報銷引進人才家屬來東勝區探親的往返交通費用(限經濟艙)和在東勝區期間食宿費用。

4.來東勝參加項目洽談會和項目考察的人員,由區政府提供往返交通費用(限經濟艙)和在東勝洽談期間食宿費 用。

(二)引進高端創業人 才享受的創業扶持政策。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 原則,創業申請項目在形式審查、專家技術評審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審。綜合評審的意見分為A類、B類、C類,不推薦D類。對落戶東勝的申請項目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1.綜合評審的意見為(A)的項目。

1)創業企業(公司)註冊1個月並開展實質性經營活動 后,給予高端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一次性300 萬元無償創業啟動資金,給予高端海外留學 歸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一次性350萬元無償創業啟動資金,提供不低於100平方米工 作場所和不低於130平 方米住房(五年內免收租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以股權形式給予不低於300萬元的創業投資;

3)對具有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低於300萬元的貸款資金擔保;

4)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註冊資本不少於30% 作價入股;

5)高端創業人才享受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優惠政策;

6)創業企業(公司)註冊后,如需建設產品中試基地或研究場所的,給予土地、稅收等方面政策性優惠。

2.綜合評審的意見為推薦(B類)的項目。

1)創業企業(公司)註冊1個月並開展實質性經營活動 后,給予高端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一次性200萬元無償創業啟動資金,給予高端海外留學歸 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一次性250萬元無償創業啟動資金,提供不低於100平方米工 作場所和不低於130平 方米住房(五年內免收租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以股權形式給予不低於200萬元的創業投資;

3)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註冊資本不少於30% 作價入股;

4)高端創業人才享受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優惠政策;

5)創業企業(公司)註冊后,需提供產品中試基地或研究場所的給予土地、稅收等方面政策性優惠。

3.綜合評審的意見為推薦(C類)的項目。

1)創業企業(公司)註冊1個月並開展實質性經營活動 后,給予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一次性100萬元無償創業啟動資金,給予高端海外留學歸國創 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一次性150萬元無償創業啟動資金,東勝區政府負責提供不低於100平方米工 作場所和不低於130平 方米住房(三年內免收租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以股權形式給予不低於150萬元的創業投資;

3)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註冊資本不低於30% 作價入股;

4)高端創業人才享受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優惠政策。

(三)高端創業人才企 業發展支持政策。

1.市場開拓支持政策。

1)支持高端創業人才創辦企業產品市場化,對於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產品,優先參與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拓展企業營 銷渠道。對於政府主導的項目,優先採用引進高端人才創辦企業的新技術和新產品;

2)推動高端人才創辦企業的技術、產品與當地企業合作,保障企業持續發展的生命力和產品市場化;

3)組織科技高端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參加「廣交會」、「留交會」、「深圳高交會」等項目推介會與產業對接活動, 幫助企業推介產品、開拓市場。

2.高新技術獎勵。對於引進人才落戶東勝區的企業,政府要積極鼓勵企業大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各類高新 技術,對於獲批成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於企業自行研發,並 且經省級以上部門認定的產品,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3.企業品牌獎勵。鼓勵引進人才創辦的企業加強品牌建設,提升企業無形資產的運用水平,對於獲得國家、省級 以上自主創新品牌或者馳名商標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 元獎勵。

4.知識產權補貼。對引進人才創辦的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補貼(補貼70%規 費和30%代理費),對年申請發明專利超過10項 的企業,給予特殊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5. 鼓勵上市。鼓勵企業上市,另行制定相應的鼓勵企業上市的獎勵政策。

6.土地與資源匹配政策。對於引進的帶動產業升級與影響區域創新與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和環境的重大項 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土地價格優惠與資源匹配政策。推薦為AB類的項目,其產品需要中試基地或研究場所的給予土地、稅收等方面政策優惠。

(四)高端研發機構和 工程中心支持政策。

1.對入駐我區的高端研發機構和工程中心,提供1000-2000萬 元無償資金支持,用於研發平台建設;並提供10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和研發場所,5年內免收租金。

2.其主要負責人及學術帶頭人享受引進高端人才相關優惠政策。

五、設立引進高端人才計劃專項資金

1.扶持高端創業人才和創新人才。區政府每年設立2億 元引進高端人才和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強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擔保再擔保機構、技術交易市場等建設,建立健全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股權投資體 系和科技企業資本市場的「綠色通道」,建立「專業孵化」+「天使投資」的孵化培育模式,為創業企業 提供融資服務。

2.建立高端創業人才創辦企業專項貸款服務和信貸專管員制度,建立「銀行+擔保+額外風險補償機制」的貸款合作模式,拓展知識產 權抵押等融資渠道,落實東勝農村商業銀行等定點銀行,依據其知識產權的評定價值,提供專項貸款,為創業企業迅速壯大提供資金支撐。

3.建立創業導師服務機制,聘請20名左右的成功企 業家和著名專家、風險投資家,組建東勝區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業導師理事會,推進國有企業集團、民營大企業集團與引進人才創辦企業的合作,在企業管理、市 場開拓、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

六、引進高端人才和創新機構組織實施 程序

(一)申報。成立引進 高端人才和創新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網上申報和諮詢工作,應聘者須填寫提交《高端創業人才商業計劃書》。申報該計劃的人才和企業,同年沒有申報其他城 市的引才計劃。

(二)高端創業人才引 進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在確定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經引進高端人才和創新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專家小組評審後進入面試,面試通過後簽訂錄 用合同。

(三)資格認定和項目 初審。網上申報工作開始后,由負責機構對報名人員的國(境)內外留學學歷、經歷等進行認定、審核;對創業計劃書及相關材料的具體內容進行初審,對其提交的 知識產權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

(四)項目技術評審。 將根據網上項目申報情況,邀請國家科技部「863」、「973」 專家組、科技部和中關村科技園區創新基金評審專家組等相關專家(每個項目評審專家不少於5名),按 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項目評審。

(五)項目綜合評審。 邀請相關領導及相關的技術、管理、風險投資專家和企業家重點就相關項目的創業前景、產業化可行性、創業團隊、財務評價等進行綜合評審。

(六)項目對接與雙向 選擇。根據申報人的創業意向與意向地區進行對接洽談雙向選擇。申報人原則上必須與註冊企業的法人代表相一致且個人出資不得低於政府扶持資金,已落戶註冊企 業的申報項目不再對接洽談,申報人申報成功后所獲得的創業啟動資金須用於與企業科研經營等相關的活動,接收相關部門的定期財務審計。

(七)簽訂合同。項目 洽談結束后,由區政府或項目管委會與洽談成功的高端人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簽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責任。

七、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適用於東 勝區引進高端人才來東勝創業、自帶技術產品引入當地企業、引入當地研發機構、引入當地開發區、科技園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創業創新活動、科技管理與創新 服務活動。

(二)對於一般孵化與 創業項目和創業人才引進,另行制定創業孵化專項政策。

(三)設立科技投資和 風險投資專項基金,另行制定投資管理辦法。

(四)本意見規定的項 目無償創業啟動資金、創業投資投入方式按照相關實施細則執行。

(五)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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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wazhh 2010-4-1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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