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土耳其休假前偶犯小病,醫生給開了兩天假。因頭天手頭還有些沒幹完的活,正好修腳的診所就在辦公室附近,所以決定休完腳去辦公室一趟,把剩下的活幹完。
老闆不知道我開了病假,因此接二連三地給我新活。本來打算半小時到一小時結束工作,打道回府,結果還是在辦公室幹了四個小時。這還是在我告訴他自己病了,請把活給別人後才得以脫身的。
休假剛回來就被管考勤的人找去問話。「聽說你有一天病假,卻還是來辦公室了?」「是的。」「你幾點鐘來的,幾點鐘走的?」「大約下午2點到6點。」「很遺憾,這幾個小時我得從你的工時戶頭上扣除,因為一個人不能在某一天既沒有工作能力,又有工作能力。」聽了這話我這個窩心。心想,我得的也不是隨時會暈倒的病,為什麼我這幾個鐘頭得白乾呢?這太不公平了!
送文件給老闆簽字時我問他:「您能告訴我,為什麼在德國勤勞的人總是受到懲罰嗎?」「出了什麼事?」「您一定還記得我在休假前帶病給您幹活的事,現在我得為此受懲罰,這幾個小時算白乾!」「我們可以變通一下,下個月在考勤校正表上把這幾個小時再找補回來!」「謝謝!」
我們平常計算工時用插卡形式,因總有人不是忘了插,就是忘了拔,所以我們還有一張考勤表,如果我忘了插卡,就把相關數字寫在表中,請老闆簽字。這樣在最後統計考勤時就會把相應數字考慮進去,聰明的老闆想用這招幫我把這幾個小時補回來,同時又不用跟負責考勤的人費口舌。幸虧老闆在德國人中是個不鑽牛角尖的,這樣的人在德國可真是鳳毛麟角!真希望德國能多有一些我老闆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