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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所有的住房恢復徵收房產稅

作者:TCM  於 2010-10-1 03: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1評論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30日表示,對個人所有的住房恢復徵收房產稅是必要的。這既有利於調節居民收入和財富分配,也有利於健全地方稅體系,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及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

  該負責人介紹說,從國際經驗及公平、規範的角度看,房產稅應對個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徵收。但考慮到這項改革情況複雜,擬先在部分城市對部分個人擁有的住房進行試點,恢復徵收房產稅,積累經驗后逐步擴大到全國。

  該負責人稱,中國現行房產稅開徵於1986年。基於當時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較低等情況,《中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產免稅。

  該負責人還介紹說,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9月29日聯合發出通知,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新政策,官方將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減半徵收契稅調整為對個人購買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 普通住房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調整為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同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旨在保證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時,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機性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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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h1pan 2010-1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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