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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胚胎幹細胞研究爭議再起

作者:TCM  於 2010-8-28 10:2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美國胚胎幹細胞研究爭議再起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法官羅伊斯·蘭伯思8月23日做出一項裁決,推翻了美國總統奧巴馬去年放寬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總統令。蘭伯思在裁決中稱,將 聯邦資金用於資助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違反了聯邦法律。這一裁決再次引起了美國各界激烈爭論,支持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的學者斥之為「倒退」,反對者則宣稱依 據常識就應禁止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美國媒體預計,聯邦政府可能提出上訴。

  裁決認為,胚胎幹細胞研究破壞胚胎,聯邦資金資助屬於違法

   蘭伯思法官是在兩名反對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科學家提出訴訟后,做出上述裁決的。他指出,奧巴馬的總統令誤讀了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的《迪基 —威克修正案》,該修正案禁止聯邦資金資助製造或破壞人類胚胎的研究活動。美國全國廣播電台說,1999年柯林頓政府創造性地繞開了修正案規定,提出資助 胚胎幹細胞、特別是由私人研究所提取出的胚胎幹細胞研究,不屬於「資助破壞胚胎的活動」。布希政府和奧巴馬政府都沿用了這一法律解釋。2001年8月,布 什簽署總統令,禁止聯邦資金用於提取胚胎幹細胞及其研究,只能對當時已有的21種胚胎幹細胞展開研究。奧巴馬則扭轉布希舊規,在去年3月9日簽署總統令, 宣布擴大聯邦資金用於胚胎幹細胞的研究。

  蘭伯思的裁決實際上否定了這三任政府的所有解釋。他在長達15頁的判決書中說,幹細胞和胚胎 密不可分,只要是胚胎幹細胞研究,就一定存在破壞胚胎的情況。在《迪基—威克修正案》里,「國會行文的一致意向,是禁止聯邦資金用於製造或破壞胚胎的研究 活動」。他說,如果國會有意認可某些胚胎幹細胞研究,會在法案中明文指出。「但法案沒那麼寫,法庭必須遵照成文法」。


2006年6月6日,美國哈佛大學和波士頓兒童醫院的科學家宣布,他們將開展克隆人類胚胎幹細胞的研究。這張攝於2005年9月2日的照片顯示的是研究生傑奎琳·羅塞因斯在哈佛大學幹細胞實驗室進行老鼠胚胎幹細胞的核移植

  「判決是對美國生物醫療研究一次令人目瞪口呆的重擊」

   胚胎幹細胞是具有最廣泛發展潛力的幹細胞,可以分化成所有種類的體細胞。雖然胚胎幹細胞的效用還不能完全確定,但科學家們相信,有朝一日他們能培育出全 新的細胞和組織,為治療糖尿病、心臟病、癌症、帕金森氏綜合征等疾病提供新方法。由於胚胎幹細胞研究會破壞胚胎,這項研究在美國引起道德和倫理方面的爭 議。

  蘭伯思法官發出的禁令立即引起了美國各界的強烈反應。美政府官員表示他們正對這項判決進行研究。一些反墮胎和支持基督教的組織對判決表示歡迎,稱依據常識就應禁止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一家基督教組織負責人說,奧巴馬政府試圖偷換法律概念,實際上已經違反了法律。

   支持幹細胞研究的科學界則表示不滿。據《波士頓環球報》報道,波士頓兒童醫院幹細胞項目主任澤恩說,判決是一個「倒退」,使一切研究活動進入了混亂狀 態。哈佛大學副校長發表聲明,對禁令表示失望,稱此舉將延緩救助許多病患的進程。加利福尼亞州一家醫療研究所幹細胞項目負責人說:「判決是對美國生物醫療 研究一次令人目瞪口呆的重擊。」

  支持者可能向國會請願,呼籲政府對判決提出上訴

  實際上,奧巴馬政 府對胚胎幹細胞研究一直都有重重限制。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去年7月發布的「最終指南」規定:對出於生殖目的通過體外授精獲得的胚胎幹細胞進行研究,可以獲 得聯邦資金資助,但必須獲得精子和卵子提供者書面同意;聯邦資金可以資助對已經製成的胚胎幹細胞進行研究,但不允許資助利用人類胚胎製造胚胎幹細胞。除此 之外的胚胎幹細胞研究都不能獲得聯邦資金資助。

  蘭伯思沒有說明他的判決是否將影響美國國家衛生院已經發放出去的聯邦資金。據統 計,2010年用於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的聯邦資金為1.37 億美元,明年預計為1.26億美元。奧巴馬政府批准資助研究的人類胚胎幹細胞系已達到75個。不過,民間和州政府對胚胎幹細胞研究的資助不受該判決影響。

   判決將對奧巴馬政府形成政治壓力。有幹細胞研究支持者已經呼籲奧巴馬政府對判決提出上訴,他們還可能向國會請願。一名參議員的助手對《華爾街日報》表 示,國會可以立法允許對已經提取出的胚胎幹細胞展開研究,但這不足以推翻蘭伯思法官的裁決。最好的辦法是推翻《迪基—威克修正案》,但那將困難得多。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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