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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田田案聽證結果或凶多吉少

作者:TCM  於 2010-6-2 01:5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4評論


  美國檢察官於6月1日將翟田田案提交至新澤西州大陪審團,陪審團成員由23名普通美國公民組成,很多老師和校方管理者將出庭作證,翟田田律師海明估計翟田田凶多吉少。

  綜合媒體6月1日報道,翟田田律師海明5月31日表示,翟田田案有重大進展:美國檢察官於美國東部時間6月1日將翟田田被訴「恐怖威脅」一案提交至美國新澤西州大陪審團,並就案情的下一步走向進行聽證。海明估計翟田田凶多吉少。

  律師透露,這一聽證程序是此案最重要一環,對於翟案的走向影響重大。聽證會將決定是否對翟案提起大陪審團公訴,從而使該案進入刑事訴訟環節。屆時檢察官、校方管理層都將派證人作出證詞陳述,並展示證據。翟田田也有權出席或放棄出席聽證,任由大陪審團與檢方做決定。

  據悉,該聽證會陪審團成員由23名普通美國公民組成,有權根據案情加重罪名或取消訴訟,也有權駁回檢察官、警察及學校的指控,宣布被告無罪。大陪審團聽證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僅有一次,是被訴人翻案的重要機會。

  海明表示,很多老師和校方管理者出庭作證,一定是對翟田田不利的證言,23個由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員如果認為翟田田有罪,就將啟動起訴程序了。因此「翟田田凶多吉少」。

  海明稱,就他5月28日赴哈德孫縣監獄與翟田田溝通的情況看,翟對6月1日的聽證並不知情。律師稱,翟曾表示可能需要數月才能見大陪審團。聽證會預計 將持續數小時。大陪審團聽證是嚴格保密的,即便翟田田出席,也只能作證,不能旁聽對方的作證發言。如翟田田不出席,他的律師也不能旁聽。除非法官例外批 准,否則聽證記錄不得公開。

  海明還稱,檢方應至少提前幾周通知翟田田。但翟5月28日與其會面時仍不知情,還和律師約定6月1日通電話一小時。翟目前沒有什麼打算,不知道該怎樣做,希望出獄,能完成學業。

  海明還透露,翟田田在獄中被4個黑人1個白人各打一次,有一次起因很簡單,就是黑人搶翟田田的飯吃,翟田田不幹,就被黑人打了。懾於監獄犯人的打架潛規則,翟田田未將此事報告獄方。他也沒有向中國駐紐約總領館報告挨打的事情。

  翟田田父親翟泰山稱由於護照過期,自己的赴美行程不得已推后。另外,翟田田還委託律師海明轉交給中國領事館一封親筆信,對領事館和國內各界的關心表示感謝。翟在信中表示:「中國人是熱愛和平、講求修養、善於忍耐的民族,發生的事已經發生了,我並不想報復(學校)。」

  被美國警方指控為「恐怖分子」 的新澤西州中國博士留學生翟田田,因與其教授發生爭執, 一天之內,翟田田被開除學借、被逮捕、被關禁,至今已被扣押在哈德森縣監獄(Hudson County Correctional Center) 超過一個月。事出突然,由於翟田田在美並無親人,一直未有人得知其入獄消息。直至數日前,他以對方付費電話通知前餐廳東主和向中領館救助,才讓事件曝光。

  校方說,翟田田3月已經被退學, 近年來,美國的大學校園近年都提高安全警戒,對亞裔學生會特別關注。 2009年1月21日,弗吉尼亞理工大學25歲中國留學生朱海洋殺死曾經追求過的女生並將其斬首,2007年4月18日韓裔生在維吉尼亞理工學院掃射30 多人死亡等案件等。

  翟田田的律師海明曾狀告SharonStone和CNN主持人Cafferty (節目:Cafferty File) 。好萊塢影星SharonStone曾在Cannes接受採訪時,暗指「四川地震是中國人的因果報應」,還說「因為他們對達賴喇嘛不友善,而達賴喇嘛是我 的好朋友。現在發生這個地震,該是報應。」海明表示向SharonStone發去警告,要莎朗斯通一年不要來紐約,否則要吃千萬美元的傳票。並稱所有的中 國人民至少每人能起訴索賠精神損失費用100萬美元。接著CNN主持人Cafferty稱中國人「bunch of goons and thugs」。海明幫紐約華人梁淑冰「代表十三億中國人」對CNN提告,索賠13億美元(說是幫中國人每人索賠1美元!)但後來CNN發了道歉信,撤銷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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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德州龍 2010-6-2 03:41
俺不覺得他有啥冤
回復 TCM 2010-6-2 04:30
德州龍: 俺不覺得他有啥冤
無冤?
回復 snortbsd 2010-6-2 05:28
至今已被扣押在哈德森縣監獄(Hudson County Correctional Center) 超過一個月。事出突然,由於翟田田在美並無親人,一直未有人得知其入獄消息。直至數日前,他以對方付費電話通知前餐廳東主和向中領館救助,才讓事件曝光。
that is illegal, if it is just a criminal case, since he is the citizen of china and it should be reported to the embassy of china. probably his case is under the legisaltion of anti-terrorism.

most of chinese, even living in the west for decades, love to talk about "li". well, it is our culture, but in the west, in public affair and in court, things only go by laws.

but this case has some strange side: the school didn't file the charges (terrorism) and so far we have not heard any official words from DA office.
回復 德州龍 2010-6-2 09:10
TCM: 無冤?
我覺得這個人自已為是慣了,言行不夠檢點,看報道不是第一次違反校規,又出口威脅(大不了拚了之類話),自己去撞槍口,該得的教訓,沒有冤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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