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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人太甚!豐田只對只答應中國用戶提供免費檢測服務

作者:TCM  於 2010-4-3 01:0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2評論

欺人太甚!豐田只對只答應中國用戶提供免費檢測服務

本文網址:http://news.backchina.com/2010/4/3/gb2312_83550.html
  國內第一次經濟補償召回車主的夢想只維持了2天就成為了泡影。一汽豐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松木秀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將針對全國RAV4車主推出一個「三選一」的免費檢測服務,除此之外,不會對召回車輛車主(包括浙江地區)給予額外的經濟賠償。

  除了提供免費服務之外,松木秀明還表示,目前已在全國召回63367輛RAV4,進展率達到84%,爭取4月之內能夠完成此次召回;已經預訂RAV4 的客戶,若想退車可獲全額定金返還;維修RAV4僅需30分鐘,時間短提供代步車必要性不大;召回車輛及配套相關服務成本由廠家承擔,經銷商不需任何成 本。

  3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表示,一汽豐田方面對其提出的制定時間表、上門召回、提供代步車、允許全額退還定金和補償經濟損失五項要求均表示接受。

  松木秀明的這番表態,無疑否認了3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發布的豐田將經濟補償RAV4車車主的信息。

  一位一汽豐田的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除了經濟補償之外,浙江省工商局的其他要求一汽豐田基本都答應了,而且還將範圍擴大到了全國。他 認為,這件事情(浙江省工商局要求豐田賠償RAV4召回車主經濟損失)最大的意義在於政策層面,國家該考慮一下修改三包政策了。

  豐田汽車之所以沒有對中國車主進行賠償,依據的是200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這一規定沒有對召回廠商提出賠償要求,對於發現汽車存在缺陷、隱瞞不報也不召回的情況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

  而浙江省要求豐田賠償RAV4車車主經濟損失依據的是浙江省的地方法規。

  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錄》明確規定,汽車屬於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為「一年或1.5萬公里」。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應當由經營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經營者要求消費者運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

  中銀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陳廣對本報記者表示,發生在浙江省的召回就應該按照浙江省的有關規定,同時遵守國家和浙江的法律法規,雖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沒有對召回廠商提出賠償問題,但也沒有規定就不能賠償。

  即使對車主進行經濟補償,每個車主的交通費和誤工費加在一起不會超過200元,全國7.5萬輛召回的RAV4汽車,大概在1500萬元左右。

  汽車專家張志勇對本報記者表示,對於一個汽車廠商來說,就算是經濟賠償其實也沒有多少錢,之所以一汽豐田拒絕經濟補償,一方面是政府的法規沒有硬性約 束,另一方面,一汽豐田更多的是從廠商的角度出發,而沒有充分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豐田「顧客第一」的理念沒有完全體現出來。

  豐田這次針對召回車主的服務,和美國市場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差別。

  在美國市場,早在2月26日,豐田就承諾對召回汽車的車主提供額外的服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盡量縮短維修的時間;提供「上門召回」服務,由經銷商代 表取回和還回被召回車輛;提供車輛送車主到經銷商處或者送其去上班;如車主不能或不願駕駛自己的車,在合理期限內為車主租車或提供乘坐計程車的補償。

  另外,豐田汽車還承諾將向與此次召回事件有關的美國經銷商提供7500美元到7.5萬美元不等的補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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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8288 2010-4-3 03:31
sf
回復 wazhh 2010-4-3 13:09
也就是在中國哈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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