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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益保護, 誤傷幾其它-加國記事

作者:美中不足  於 2010-3-27 10: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原創文學

關鍵詞:

累替(NATIVE)同事去年夏天大婚,回來后電腦桌面就出現了恩愛照。 不幾天,卻發現已經換上了寵物狗玉照, 睡在主人的被子里, 好生活潑可愛。
 
看 來它在主人心中份量不輕。

「買的嗎?」 回答從HUMANE SOCIETY領養的。 比認識老公的時間都長。
難怪呵。
「和親嘴嗎?」 寵物嘛, 當然會和親 嘴的。是很溫順,很聽話的小乖乖。
「會在你床上大小便嗎?」。 絕對沒有, 因為已經訓練好了。
「會吃你先生的醋嗎?」。 有的, 特別 是結婚後, 因為不能再和睡了。   
愛她及狗(LOVE HER, LOVE HER DOG)。 西方諺語早就明示了。不知道她老公的感想。   
「有報道傷及無辜者, 特別是喜歡狗的,還它打招呼的 弱勢市民呢?」 我的小乖絕對不會的。 你的問題太複雜, 可能得請教律師了。
還說新在老媽退休了, 老爸白天上班是就一個人在家,遛狗是最好的排遣寂寞的方法。 除了活動筋骨之外, 碰上熟人還可以聊聊天, 打法時間。他們的狗都是注射過狂犬疫苗的, 很安全。  
問我有養狗嗎? 說還沒呢。 等退休了, 兒女都獨立了再說吧。

本人對家貓家狗既無明顯偏愛, 也沒有特別厭 惡。 即使是碰上鄰居的不再生疏,活潑可愛的小東西, 不管主人解釋他或她多友好,還是一言不發,本能地站直腰板兒,一動不動:求你趕快把它攆走吧。狗主 人都會在失望中帶著遺憾,委屈,似乎還感嘆愚頑不化,不通狗性,不領人情。 

怕的是帶著鏈子, 但主人沒牽著的閑狗。 最怕在街上塔拉著耳朵, 垂頭喪氣的野狗。 由於不知道主人是誰,呆過多少人家,帶有啥病菌。 被咬了連一個控訴的對象都沒有, 還得自己掏錢看醫生, 打消毒針。 話說回來, 即使是有主人的, 咬了又能咋樣。 就是和主人拳腳交加, 也不能動狗一跟毫毛。所以和這種寵物遭遇, 只有敬而遠之。    

盡 管加拿大有豬權, 牛權, 羊權, 貓權, 狗權, 鳥權, 當然還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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