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去CHINO HILLS 踢球,比賽開始的時候,我們隊的註冊球員才到了9個人,旁邊倒是有幾個我帶來的朋友,可惜他們賽季初沒有註冊,無法上場。本來打算趁老美不熟悉亞洲人面孔鑽空子換幾個人。沒料想都被發現了。只得作罷。
輸得很慘,比賽的事情就不說了。
踢完球之後,我去LA 的DOWNTOWN辦事,同去的有一個叫DAVID的朋友,是越南華僑。辦完事之後,我開車往回走。上10號高速之前,有一個路口需要左轉。綠燈亮起時,排隊的車陸續左轉。我的車比較靠後,等啟動之後,快到路口的時候,突然指示燈變成了黃燈,然後TRAIN的指示燈也亮了。對面有一輛火車向這邊開來,速度倒不是很快,應該是LA的DOWNTOWN的METROLINK之類的車子。我的車已經到了路口,如果強行剎車的話,不一定能在短距離內剎得住。我只得加速沖了過去,我記得很清楚,這時候是黃燈在閃爍。我後面也有一輛車跟著我沖了過去。
剛一轉過來,就感覺到路旁有啪啪兩聲閃燈的聲音,我心說「壞了」,肯定是被電子眼抓了。估計得付出300美金了,估計車的保險也要提高了。心情一下子變的沮喪起來。
DAVID安慰我說:這個不一定會罰款,警局也會REVIEW一下的。說實話,我覺得這種可能性不太大。他又告訴我:如果我在ORANGE COUNTY被電子眼抓到,一定得去TRAFFIC SCHOOL學習足足8個小時才行;如果是LA COUNTY,好像只需要在網上學習就可以了。這樣就可以只叫罰款,不扣分,自然也就不會增加保險費。
我記得有人告訴我,在舊金山那邊,即使是闖了黃燈,也要被罰款,而在南加州,是以闖紅燈為標準,而且電子眼必須同時拍到車的前牌照和后牌照,才能罰款。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應該不會被罰款,也許我後面的車擋住了攝像頭的視線呢。
不知道以上說法是否正確,只好等上1、2周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