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接他之間,我去給汽車做保養。正在做保養的時候,我接到了美國房東的電話,詢問對方是否還要她的房子,說她可以在房間里放上一個小桌子,供人使用。如果今天就要住的話,還可以免去今天的房費。我不方便做出結論,只是告訴她,我接到同事後,會告訴對方有關情況,並且有可能去看房子。她告知,下午3點半以後在家。
我們如約而至,可是她還沒回來。於是我就先把其他同事送回家,然後再回到欲出租的房子所在地。這次她在家了。派來的人想把行李搬下來,我提醒他最好問問房東的意見。果然,房東說,在雙方沒有談妥有關細節並繳納押金的情況下,不能把東西搬進去,於是他們就進到房間詳談。這一談就是一個小時。
那個美國人房東之前給我的感覺是很急於把房子租出去,極力聲稱自己的房間是「pretty good",意思就是非常棒,還願意提供很多方便給租房子的人。等他們談完出來,我一了解情況,發現房東變更了一些原有的條件:原來說今天免費的,可是現在愣是不承認自己說過;並且要部分限制洗澡的時間,說早上6點不得使用洗手間,因為她早起要洗澡,然後上班。
同去的一個同事告訴我,美國人在生活細節方面的講究多著呢!例如有人會告訴你,晚上9點以後不得洗澡。
這才是第一天,隨著居住時間的延伸,還不知道會有什麼新花樣出來呢!